财务报表粉饰的手法

[1]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2。

[2]本案例引自黄世忠、叶丰滢撰写的“上市公司报表粉饰新动向:手段、案例与启示”(上),

财会通讯, 2006年第1期。

[3] 本案例引自黄世忠、叶丰滢撰写的“上市公司报表粉饰新动向:手段、案例与启示”(上),

财会通讯, 2006年第1期。

[4]本案例引自黄世忠、叶丰滢撰写的“上市公司报表粉饰新动向:手段、案例与启示”(上),

财会通讯, 2006年第1期。

[5]本案例引自黄世忠、叶丰滢撰写的“上市公司报表粉饰新动向:手段、案例与启示”(上),

财会通讯, 2006年第1期。

[6]本案例引自黄世忠、叶丰滢撰写的“上市公司报表粉饰新动向:手段、案例与启示”(上),

财会通讯, 2006年第1期。

[7] 阿瑟.利维特(Arthur Levitt)1998年9月28日在纽约大学法律与商务中心发表的题

为《数字游戏》演讲。

[8] 亿安科技就是利用收购兼并操纵购买日前后经营业绩的典型。1999年6月,亿安科技

与其第一大股东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受让后者持有的广东万燕集团42.19%股权。亿安科技丑闻曝光后,监管部门对亿安科技的稽查发现,万燕集团1999年1至6月的毛利为233.13万元,毛利率为5.26%,而7至12月毛利为2034万元,毛利率为25.74%。为何上下半年差异如此之大?调查表面,亿安科技指示万燕集团以实际支付日为依据来划分上下半年应承担的1999年全年中央电视台广告费3391.73万元,由此上半年承担费用为2987.46万元,下半年承担404.27万元。可见,亿安科技实际是

将万燕集团本应在下半年确认的经营费用提前至上半年确认,从而将万燕集团下半年被高估的利润确认为亿安科技的投资收益。如果不通过这样的操纵,万燕集团上半年确认再多的利润,亿安科技也不能按权益法确认为投资收益,因为财政部当时规定,购买日后的利润才能反映在购买方的财务报表中。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琼海德。1999年12月6日,琼海德收购了深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62%的股权,并将该房地产公司12月6日至31日的利润表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监管部门稽查发现,该房地产公司1999年1月1日确认的收入只有3,552万元, 占全年收入的8%,而12月6日至31日确认的收入却高达40,848万元,占全年收入的92%。事后调查表明,琼海德指使该房地产公司伪造所谓的“退房条款”,凡是购买的写字楼和商品房不满意,均可在1999年12月5日退房,并以无法估计退房可能性为由,将1999年12月5日前已出售且办理入住手续的销售收入推迟至12月6日(购买日)后确认。通过这一“合并魔术”,琼海德将该房地产公司12月份最后26天的37,258万元销售收入和4,981万元净利润纳入其合并利润表,占琼海德1999年度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92%和223%。正是通过如此胆大妄为的操纵,琼海德当年才避免了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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