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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
计划【2010】5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建设项目投资,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石油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定)及《关于实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意见》、《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投资的国内油气田、长距离输送管道(以下简
称长输管道)、炼油化工等新建、改扩建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包括液化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城市燃气、加油(气)站、油库、装备制造等)执行油气田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特殊说明除外)。集团公司投资的海外建设项目和合资建设项目可参考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与《石油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规定》、《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配套使用。
第四条 除国家和集团公司有新的规定外,原则上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不
得修改或调整本规定的费率标准和计算办法。因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确需增加费用项目、调整费率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应报集团公司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发电供电、通信、铁路、码头、公路、房屋建筑等独立建设项目其他
费用原则上执行相关行业有关规定,与油气田、长输管道、炼油化工等配套建设的上述工程,其他费用统一执行本规定(除行业规定的特殊费用外)。
第二章 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组成
第六条 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和赔偿费、前期工作费、建设管理费、专项
评价及验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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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设备材料其他费用、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标定费、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施工队伍调遣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生产准备费。
第七条 相关费用包括应列入工程费用中几项费用、预备费和应列入总投资中
的几项费用。
应列入工程费用中的几项费用包括国内设备运杂费、国内主材运杂费、进口设备材料国内运杂费、绿化费和进口设备材料从属费用。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应列入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包括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铺底流动资金。
具体组成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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