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2011年版解读

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声音材料,在教师指导下创编1-2小姐的节奏音型”;删去“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的教学内容,降低创作难度要求。

11、在“教学建议”部分,新加写第4条“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重视教学设计的预设功能,重视教学过程的生成意义;关注教案文本的价值取向,关注课堂环境、资源的客观变化;强调教学过程的学生参与,也应有必要的教师传授;提倡探究式学习方法,也应有适当的接受性学习;倡导合作学习,也要注重发挥个体学习的特点与优势”。

12、新加写“教学建议”第5条“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在教学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聆听、演唱、演奏、创编以及综合性艺术表演等实践活动,多听音乐,多唱歌,多演奏乐器,多接触乐谱,不断积累音乐实践经验;并有效利用音乐教科书、音响音像资料及网络资源等,培养学生乐于思考、勤于实践的意识和习惯,有效提升学生的音乐实践能力”。

13、在评价的“激励与改善”功能前,加进评价的“诊断”功能,全段删除原稿“音乐课程评价的原则”及所有针对“教师”和“教学管理与课程发展”的评价内容。具体阐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自评、互评及他评”的操作方式方法,强调各种形式的评价“都应该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又找出学习中的差距和不足及改进方法”。

14、在“教材编写建议”中,明确“音乐教材”所指:“音乐教材包

括学生用教科书和与之匹配的音响、音像教材以及教师用教学参考资料”。要求“音响、音像材料要紧密配合教科书的内容,运用多种载体(如录音带、录像带、CD、VCD、MP3、MP4等)呈现。演唱、演奏与录音效果要具有良好品质”。

15、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中,倡导“地方和学校应结合当地人文地理环境和民族文化传统,开发具有地区、民族和学校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要善于将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项目)运用到音乐课程中来,使学生从小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熏陶,树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

新加写了“应重视家庭和包括网络在内的社会音乐资源对学生音乐爱好、审美情趣的影响。为此,一方面要对学生健康向上的音乐文化生活进行积极引导;另一方面要防止低俗、不健康的负面信息对学生的消极影响”。

解读四:在这些变化中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什么?如何理解这些变化?

上述15处重要变化中,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有5处:

1、课程“总目标”的变化。加写了“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这段话外,新加写的“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

这段文字的内容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它包含了“实验稿”中缺失的一组重要的关键词: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文化视野、音乐听

觉、音乐素养。这表明学生对“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并掌握”被明确纳入课程“总目标”。这不仅充实和完善了音乐课程“总目标”的内涵,使课程表述更全面、更准确,而且将包括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内的各种音乐能力,与形成学生“基本的音乐素养”直接关联。

2、对课程核心理念——“音乐审美”内涵的新界定。由于“实验稿”对这一核心理念缺少必要阐释,在一定程度上给这一重要理念的解读带来差异并引出一些质疑的声音。解读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将“音乐审美”内涵局限于审美主体(学校中的音乐学习者)对审美对象(音乐作品或音乐事象)的单向体验。

有鉴于此,“2011年版”音乐课标将“音乐审美”内涵的指向明确界定为:“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并阐述了界定这一内涵的依据:“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

3、将“实验稿”中“提倡学科综合”的课程理念,改为“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做出这样的变化,是由于不设前提、不加限定的“提倡学科综合”,在音乐课改实验初期,部分学校的音乐课被上成了历史课、地理课、美术课或一般的课外游戏,失却音乐本体,成为其他学科的附属。

针对这一实践误区,“2011年版”音乐课标增写了一段“突出音乐特

点”的文字:“音乐是听觉艺术,学生主要通过听觉活动感受与体验音乐,音乐音响随时间的流动而展现,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然而它又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各种文化艺术有着紧密的联系,这就为学生感受、表现音乐和想象力、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而自由的空间。同时,也要关注音乐艺术的时间性、表演性和情感性特征,并在教学过程中加以强调和体现”。

在“关注学科综合”理念的阐述中,特别加写有一段有助于实际操作的提示文字:“学科综合应突出音乐艺术的特点,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有机联系”。

4、教学领域的“感受与鉴赏”改为“感受与欣赏”。虽然只是一个字的变化,但含义深刻。

其一,在音乐聆听活动中将小学、初中与高中、大学的层次要求区分开来。由于文化认知和生活经验的差别,小学生、初中生的音乐聆听多为感性体验,难于进入理性鉴别与分析的层次,故定位为“感受与欣赏”是自然而合理的。随着文化认知水平的提高,对高中生和大学生的音乐聆听活动,提出具有文化含量的“鉴赏”要求,表明艺术欣赏层次的提升。“欣赏”与“鉴赏”一字的区别,是对近百年来小学与初中音乐课“欣赏”教学活动传统名称的回归。

其二,“鉴赏”改为“欣赏”,使“感受与欣赏”教学领域回归到适合学生学习、接受的合理教学区间,免去了对学生在这一教学领域的过高要求,降低了教学操作难度,这就意味着为其他教学领域——特别是对最便于在中小学音乐课堂实施的演唱教学(包括合唱),留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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