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土地税收
【内容提要】本章在介绍税收的一般原理基础上,对土地税收的概念、特点、分类及功能进行了阐述;全面介绍了中国土地税收制度的演变与发展、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土地税制以及国外的土地税收制度。 【重点】我国现行的土地税制和国外土地税收制度 【难点】税制及其构成 一、土地税收的概论 (一)税收的一般原理 1、什么是税收?
税收是属于古老的经济范畴。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社会政治和经济目标,按预定的标准强制性地从个人和企业向国家财政的资源转移。
税收功能的变化:相当长时间是国家财政筹集收入;现代市场经济的税收的功能在于作为国家干预或调节经济活动 2、税收的特点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3、税法的概念、类型及作用
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由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类型: 税法体系较为完善,可以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税法的作用:表现在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调控宏观经济,维护经济秩序,有效保护纳税人、国家权益、促进国际交往方面有重要作用。 4、税制的概念及构成
税制的概念:税制可以从税收结构和税收法律制度两个方面加以解释。 税制是一个国家各种税收及其要素的构成体系。税种和税收单元
税制是一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是一种制度体系,是政府向纳税人和单位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 (二)土地税收的概念及特点 1、土地税收的概念。
①是国家以土地征税对象,凭借其政治权力从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手中无偿地、强制地、固定地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一种税收。
产生的前提不同:国家、土地私有制和租佃
②土地税收与地租的本质区别 存在的基础不同:政治权力、土地所有权 分配层次不同:再分配、初次分配 2、土地税收的特点
①土地税收是国家税收中最悠久的税种 ②土地税制以土地制度为基础 ③土地税源比较稳定
④土地税理论上是不能转嫁的,但现实中是可以的转嫁的。
(三)土地税收的分类 1、财产税式的土地税
以财产税的形式出现,可分为从量与从价式两种。 2、收益税式的土地税
根据土地收益所征收的土地税,分为四种方式。 3、所得税式的土地税
是把以土地获得的纯收益作为一种所得,而课以所得税。 (四)土地税收的功能
1、防止地价上涨过快,抑制土地投机。抑制土地需求,促进土地供给为宜。 2、引导土地利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2、调节土地收益分配,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 4、保障财政收入,筹集公共设施建设资金。 二、中国土地税制的演变与发展
随着国家体制的转变和发展而演变和发展的 (一)中国土地税制的演变历程
历史悠久,公元前21世纪的夏禹时代。田赋或农地税是中国历代的主要赋税。城市土地税出现在近代,1866年上海公共租界开征地捐,1908年德国占领青岛开征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1927年,国民党政府开征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
1、民国以前的土地税制:起于殷商时代,土地税赋的特点是地税和地租没有分开,以劳役或实物为主,税额占总收获量的10%;秦朝“舍地而税人”,以人丁税为主;汉代两朝提倡土地轻税,南北朝土地均田制;唐代中叶推行两税法;明朝推行“一条鞭法”;清朝对田赋制度。前期征收人丁税,后期实行“摊丁入亩”。
2、民国时期的土地税制:税制混乱,地籍遭到破坏,农民负担极为沉重。 ①土地税收的特点:由征收货币向征收实物的反向变化;税目存在共同的丛杂性;税率不断提高;田赋的征收实行“预征制”。
②后期的税制变化:田赋由国家税改为地方税;推行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对城市土地广泛征税。
3、旧中国土地税制的本质:田赋制度,是封建地主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 “赋由租出”解释农业税的本质来源。 (二)中国现行土地税制及征管 1、农业税
①概念: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农业用地的土地税是由农业税来体现的。 ②征收对象:征税范围内的农业收入 ③计税依据:常年产量 ④税制:比例税制 2、耕地占用税
①概念: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资源税。
②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的行为。占用耕地者为纳税人。 ③ 实行定额税率,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3、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概念: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②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纳税人是实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③采用分类定级的幅度定额税率,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 4、土地增殖税
①概念;是对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②征税对象:使用权转让的行为
③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额,增值额扣除项目。 ④税率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⑤增值税的免征 5、契税
①概念: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 一种财产税。
②特点: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③征税对象: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④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幅度为3%~5%。 ⑤计税依据:按交易的不同情况确定 ⑥契税的减免:
(三)中国现行土地税制的改革与完善。
1、改革的目标与方向:目标是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方向是调整现有征收体系,建立以土地收益分配为核心的土地税制体系。 2、改革的模式设想:
农业土地税收:农地占用税,分级制定税率 土地税收 城镇土地税收:从土地持有、土地转移和土地使用方面建立税种
地价税 空地税 营业税、增值税、契税 3、改革中的配套措施
三、中国港台地区现行土地税制 (一)中国香港地区现行土地税制 税种 征税对象 纳税人 计税依税率 据 15% 物业税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土地业主或物业业物业原主 值 差响 各种房屋 物业的使用者 印花税 转移的不动产 承受人 物业价 比例 遗产税 遗产 继承人或受遗增人 物业价 比例 5~25% 房地产所得对经营房地产的公司或公司、个人 营业收18.5% 税 个人 入 (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土地税制
1、地价税
对已申报或规定了地价的土地所征的税,按地价总额计征。采用累进税率,基本为1%。 2、土地增殖税
为确保“涨价归公”的原则,对土地所有权人自行申报地价后的土地自然涨价,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当局出售的公有土地免征。实行累进税率。 3、田赋
是地价税的一种,指对作为农业用地使用期间所征收的地价税。 4、契税
是一种不动产取得税。 5、遗产税与赠与税 6、空地税
是为了促进都市土地利用,抑制土地投机而设定的税制。 7、荒地税
是为促进农地利用而设立的税制,其政策意义远超过税收意义。 四、国外现行土地税制 (一)美国
1、对土地转让征收所得税
2、对土地保有征收财产税,是地方税 (二)英国的土地税制 1、对转让土地征税
2、土地受益捐(betterment levy)
是对获得土地的开发利益( development value)至于开发前的价值(Current Value)则不征收。
开发利益是土地原来的用途变更为其他有利用途,因而其价格超过原来价格的部分。是从土地市场价格(market Value)扣除基准价格(base Value)及改良费所剩余的残值。 3、保有税
4、土地增殖税(land value increment tax) 对四种场合征收土地增殖税。 (三)法国的土地税制 1、让与征税 有三种类型 2、保有征税
(四)日本的土地税制 1、保有征税
有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和特别土地保有税 2、流通征税 3、让与征税
(五)德国的土地税制
(六)俄罗斯联邦的土地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