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内部控制指引

凭 证,设置销售台账,实行全过程的销售登记制度。

第九条 企业应当完善客户服务制度,加强客户服务和跟踪,提 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 收 款

第十条 企业应当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实行奖惩。 销售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应妥善保 存;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商业票据管理,明确商业票据的受理范 围,严格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

企业应当关注商业票据的取得、贴现和背书,对已贴现但仍承担 收款风险的票据以及逾期票据,应当进行追索监控和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 制,详细记录销售客户、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发运凭证、商业票据、 款项收回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销售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

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坏账的管理。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无法收 回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统 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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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0 号——研究与开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有效控制研 发风险,实现发展战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研究与开发,是指企业为获取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等所开展的各种研发活动。

第三条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可能导致创新不足 或资源浪费。

(二)研发人员配备不合理或研发过程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研发 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

(三)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保护措施不力,可能导致企业利 益受损。

第四条 企业应当重视研发工作,根据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 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规范研 发行为,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 力。

第二章 立项与研究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研发计划,提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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