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A IIB IIC 5.2.4
IIA、IIB或IIC IIB或IIC IIC 外部影响
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考虑防止外部影响(例如:化学作用,机械作用和热、电气、潮湿)对防爆性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应有防止异物垂直落入立式安装电机通风口内的措施。
5.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 根据粉尘环境区域和粉尘类型选型
5.3.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根据粉尘环境区域和粉尘类型选型见表6。
表6
防粉尘点燃电气设备的选择
20区或21区 DIP A20或DIP A21 22区 DIP A21 (IP6X) 电气设备类型 A型 粉尘类型 导电粉尘 非导电粉尘 DIP A20或DIP DIP A22或DIP A21 A21 B型 导电粉尘 DIP B20或DIP B21 DIP B21 非导电粉尘 DIP B20或DIP DIP B22或DIP B21 B21 5.3.2
根据粉尘点燃温度选型
17
防粉尘点燃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TA或TB)通常直接标温度值,或按表4标温度组别(T1~T6)或两者都标。
对于A型设备,其最高表面温度应不超过相关粉尘云最低点燃温度(以℃为单位)的三分之二,即Tmax ≤ 2/3 Tcl;当存在粉尘层厚度至5mm时,其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相关粉尘层厚度为5mm的最低点燃温度减去75K,即Tmax ≤T5mm -75 K,取两者较小值。
对于B型设备,其最高表面温度应不超过相关粉尘云最低点燃温度(以℃为单位)的三分之二,即Tmax ≤ 2/3T 当存在粉尘层厚度至12.5mm时,cl ;其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相关粉尘层厚度为12.5mm的最低点燃温度减去25K,即Tmax ≤T12.5mm -25 K,取两者较小值。
设备选型时,对于20区使用粉尘层厚度可能超过5mm的A型设备,或粉尘层厚度可能超过12.5mm的B型设备,设备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必须进一步降低,并经实验室试验验证确定。
对于使用在危险场所的辐射设备和超声波设备,以及即使使用在安全场所,但其辐射或超声波可能进入危险场所的设备的选择应满足GB12476.2-2006标准规定的要求。
6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
6.1
6.1.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方式可分为电缆布线方式和导管布线方式。
注: 本质安全电路的安装可不按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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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一般规定
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
6.1.1.1.1
置,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6.1.1.1.2
选用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工作电压,
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导管内。
6.1.1.1.3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与爆炸性气
体环境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6.1.1.1.4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时,根据实际情况其位置应能防止受外来机械
损伤、腐蚀或化学影响(例如溶剂的影响),以及高温作用(对本安全电路亦见6.1.2.4.4)。如果上述情况不能避免,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例如使用导管或对电缆进行选型(为了使其损害降低到最小,可使用铠装电缆,屏蔽线、无缝铝护套线,矿物绝缘金属护套或半刚性护套电缆等)。
注: 在-5℃安装时,PVC电缆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护套或绝缘材料受损害。
6.1.1.1.5
无护套单芯电线,除非它们安装在配电盘、外壳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