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4音乐统考

二、舞蹈类考试科目 (一)基本功

基本功在此指舞蹈动作的基本构成,是检验舞者关于舞蹈动作构成基本能力及技术水平的客观体现,是舞蹈类所有专业面试的必考科目。 (二)民间舞

民间舞科目在此指常见的中国民族民间舞或民族民间舞组合,简称民间舞。它是以具有中国各民族风格特征的肢体动作来塑造舞蹈艺术形象、表达思想情感、表现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是舞蹈类所有专业考生面试的必考科目。 (三)古典舞

古典舞是在民族民间传统舞蹈的基础上,经过历代专业工作者提炼、加工、创造,并经过较长时期艺术实践检验流传下来,被认为是具有一定典范意义和古典风格特点的舞蹈。一般来说,古典舞都具有严谨的程式化、风范化的动作和较高的技巧,是舞蹈类所有专业考生面试的选考科目。 (四)现代舞

现代舞是二十世纪初在西方兴起的一种舞蹈。现代舞最鲜明的特点是反映社会矛盾和人们心理特征,它以合乎自然运动法则的舞蹈动作,自由地抒发人的真实情感,强调舞蹈艺术要反映现代生活,是舞蹈类所有专业考生面试的选考科目。 (五)芭蕾舞

芭蕾舞起源于意大利,兴盛于法国,是欧洲在民间舞蹈的基础上,经过几个世纪不断加工、完善、丰富、发展而形成的传统舞蹈艺术。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严格的规格和结构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女演员穿上特制的足尖鞋立起脚尖起舞。是一门综合性舞台艺术,是舞蹈类所有专业考生面试的选考科目。

基本功、民间舞是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 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是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 舞蹈类专业考试均为个别面试。

[注:对舞蹈类专业的素质面试,主要是对考生学习舞蹈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条件进行现场的了解和考核(包括五官形象、身高、身材、体形及肢体比例等)。随基本功、民间舞、舞蹈(舞蹈剧目)考试科目同时进行。] 第二节 考试科目安排 一、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安排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为:3科必考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1科选考科目(演唱或演奏或舞蹈),共考四科。 音乐类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 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 形式

音乐类 必考 听音记谱 笔试

乐理 视唱 面 试

选考 演唱、演奏、舞蹈 (三选 一)

二、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安排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为2科必考科目+1科选考科目共3科,考试形式均为面试。 必考科目—基本功、民间舞;

选考科目—古典舞或现代舞或芭蕾舞(三选一)。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 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 形式 舞蹈类 必 考 基本功 面 试 民间舞

选 考 古典舞、现代舞、 芭蕾舞(三选一) 第二章 考试形式与方法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与个别面试两种形式。

一、听音记谱、乐理采用笔试的形式,并且两个科目连考,安排在一个时段考试,先考听音记谱,后考乐理。其中听音记谱是由考场统一播放钢琴弹奏的录音,考生边听边记,考试时间约为40分钟;乐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只能用蓝(黑)色字迹笔答题,铅笔答题无效。 二、视唱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进行,由考生当场按试题进行考试。 三、演唱、演奏、舞蹈三项为音乐类专业技能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三项科目考试的曲目及舞蹈作品均由考生自选。演唱、演奏、舞蹈考试所需的乐谱、乐器及伴奏碟等由考生自备(钢琴除外)。

音乐类专业对考生音乐素质和条件的了解随演唱或演奏考试进行。

四、基本功、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科目的考试均为一次性个别面试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考核和条件的了解随专业面试科目进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音乐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乐理 考试内容 (一)音

1.乐音体系、音列、音组、音区和音域; 2.基本音级和变化音级、音名和唱名; 3.音律;

4.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变化半音和变化全音、等音。 (二)记谱法 1.五线谱: ①谱表和谱号; ②音符和休止符;

③附点、延音线和自由延长号; ④变音记号; 2.简谱记谱法;

3.五线谱与简谱记谱法相互的译记。 (三)节奏、节拍

1.节奏、节奏型、节奏的特殊划分形式; 2.重音、小节、节拍、拍子和拍号;

3.拍子的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和交替拍子); 4.完全小节和不完全小节; 5.切分音、切分节奏; 6.连音符; 7.音值组合。 (四)调 1.调、调号; 2.升号调、降号调; 3.调的五度循环、等音调。 (五)调式、调性 1.调式和调性; 2.大调式和小调式;

3.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各种调式; 4.调式音阶;

5.平行调、同主音调、同宫系统调; 6.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 (六)音程

1.音程和音程计算; 2.音程的种类;

3.音程的性质; 4.单音程和复音程; 5.音程的转位; 6.等音程。 (七)和弦

1.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增大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八)常用记号 1.临时变音记号; 2.省略记号; 3.重复记号; 4.演奏(唱)记号; 5.装饰音记号; 6.速度记号; 7.力度记号; 8.表情术语记号。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要求对乐理的上述内容有较全面的了解,并能正确地表达和答题。 二、听音记谱 考试内容

包括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线谱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辩记谱。

(一)听记单音:主要为a-a2以内的各自然音级和少量的变化音级;

(二)听记音程: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各种自然音程。有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之分。

(三)听记和弦: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大、小三和弦,以及它们的转位;少量的原位大小七及小小七和弦;

(四)听记旋律:听记8小节左右的旋律片段。采用常用的拍子、节奏、调式、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之内。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

1.准确地听辨音高(给标准音)。

2.准确地听记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并能够准确地区分根音与冠音。 3.准确地听记和弦各音。

4.准确地听记旋律,并能准确地标记音值、节奏组合及划分小节。 三、演唱 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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