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例说理、诠释安规(变电部分) - 图文

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4.3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3.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二、“以例说理、诠释安规”。

1、本章诠释。本节是变电设备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强调了许可工作后的现

场开工会内容和目的,工作负责人和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对作业人员的工作过程进行监护,以及监护过程中所需注意事项和监护人离开时的控制措施等。

2、一些要求。

1)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作业前应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交底会制度,进行现场作业风险辨识和控制的交待;

2)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不得参与现场工作(按省公司现场安全控制措施的要求),若临时离开,必须安排人员接替监护工作。

3、支撑案例。

案例十八:擅自一人超范围工作,误碰带电110kv#111开关B相触电死亡

2004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砂河110kV变电站站长康有恩(已在事故中死亡)安排赵丙智(主值)在值班室值班,安排另两人与自己一道进行室内外卫生清扫维护工作。中午时,清扫工作将近结束,原江伟在1#主变渗油池做清扫工作,康有恩与张春瑞(付值)在35kV设备区做清扫工作。约12时50分,由于快到13时整点,与康一道做清扫工作的值班员张春瑞返回值班室做抄表工作。约12时55分,在1#主变底部做清扫工作的原江伟听到111开关方向有很大的放电声,便向111开关方向跑去,在跑出十几米后发现111开关B相下方起火,随即折回忙喊值班室的赵丙智出来灭火。赵丙智随即拿一干式灭火器,跑到111开关间隔后发现康有恩爬在地上,身上衣服着火,迅速用灭火器灭火。灭火后,赵丙智等跑回值班室联系救护车,大约20分钟后康有恩被送入繁峙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约13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康XX在事故前发现111开关B相三叉口处有油污,注意力全部集中在擦油污上,超范围工作,擅自一人从111开关机构箱平台跨到111开关架构上,穿越C相开关到B相开关处后,抬起身体准备擦拭三岔口下部椭圆堵板处油污时发生触电。

案例十九:工作负责人开工前没有将工作任务和危险点详细告知工作班成员,超停电范围作业,导致检修人员误入带电的3161刀闸柜被电弧严重烧伤。

2005年6月30日,常德电业局检修一公司对220KV窑坡变电站#1站用变及#1站用变316开关、316开关电缆、316保护仪表进行预试检验工作。

10时10分,运行值班人员对检修设备停电操作完毕并做好安全措施后,将316开关柜前后下层柜门打开.随后由值班负责人周凤生会同工作负责人熊喜君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安全措施,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许可开工。10时24分,控制室喇叭响,警铃响,#1主变310、308、314开关跳闸。经现场检查,发现工作班成员周新赞触电,电弧将周新赞、熊喜君烧伤。周新赞烧伤严重,熊喜君面部上半身部分烧伤,现已住院救治。事故直接原因:在对316开关进行检修时,工作负责人熊喜君和工作班成员周新赞共同将XGN9-10-041型开关柜上层柜门打开,周新赞进入10KV带电母线及3161刀闸柜内时导致放电短路,(工作票上已经注明“3161刀闸靠10KV母线侧带10KV电压”,不属本次工作范围),酿成了人身重伤事故和主变低压侧开关跳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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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熊喜君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3.2.10.2条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之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之三“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的规定,没有安全地组织本次检修工作,并且在开工之前没有将工作任务和危险点详细告知工作班成员。究其原因是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停电范围不清楚就开工,超停电范围作业。结果是既伤自己,又伤别人,严重失职。 2、工作班成员周新赞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2.10.5条的规定,在不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以及工作中的危险点的情况下就盲目工作。

案例二十:值班员设备日常维护,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擅自一人爬上了开关A、B相间,因对带电部位距离不够,发生触电受重伤。

3月25日9:30,隆安变进行站内卫生和部分设备基础的清洁维护工作,工作前召开了全站人员会议,站长叶奇山和安全员余剑阳在会上交代大家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互相监护。按工作安排,陆文峰和周洪山一组,任务是清洁10kV配电室地板和室外开关构架水泥柱上的污迹和油迹。10:30周、陆两人完成了配电室清扫工作,11点左右到户外清洁开关构架水泥柱上的油迹。当清扫到#1主变101开关B相底部放油阀时,因油迹点太高,两人搬来一把梯子,在确保安全距离情况下继续清洗,此项工作尚未完成时,因桶里的水已脏,陆回值班室门口换水。此时周一人在工作现场,在此期间,周擅自一人搬梯子至隆坛105开关间隔,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爬上了105开关A、B相间,因对带电部位距离不够,其开关AB相“三角腔”对周某放电,一声巨响(时间为12:03),衣服着火摔倒在隆坛105开关间隔草地上。叶奇山闻声赶到,立即吩咐余剑阳去拿灭火器进行灭火,火扑灭后,叶用手试探周鼻孔,发现已没有呼吸,探他的胸部,心脏还有微弱跳动,叶马上和余一起对他进行心肺复苏紧急救护,急救大约10分钟左右,周开始苏醒。后经当地医院抢救,并即送广西医学院附院救治。经诊断其烧伤面积80%;头皮裂伤并血肿。3月25日至6月13日住院,出院全休半年。

案例二一:检修人员在工作时失去监护,误登带电设备造成触电重伤事故

11月29日8:46分,35KV张公山变电所进行#2主变更换,修试工区工作负责人刘××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召集各班长开会,交代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并带大家看了带电范围。开关一班长杨××回来后,对本班人员布置了工作任务,宣讲安全措施,进行人员分工;将工作分为了两组,其中一组由杨×带杜×、张×、周×三人换主变35KV侧套管至302开关引线,当时杜×、张×、周×三人均不在现场(外出吃早饭)。工作开始后,三人才从外面回来,杨××在#2主变上对他们三人交代工作,让杜×负责拆支柱瓷瓶上的压接镙帽,张×、周×上开关拆引线线夹镙帽,并交代安全措施。杜×先上支柱瓷瓶支架,张×扶梯子(张×这时要与杜×更换工作,杜×未同意),并为杜、周二人递了工具。大约9:50分左右,工作班人员司××与杨×商讨10KV铝排如何弯曲,杜、周二人在工作,这时听到张×大叫,才发现他在3021闸刀上触电,并从3米支架上坠落下来。后经医院救治,张×双腿截肢。

暴露问题:

班长杨×在安排任务、交代现场和工作任务时,杜×、张×、周×三人均不在现场。工作开始后,三人从外面吃饭回到现场,杨×对违反纪律的三人没加以制止,并且不向工作负责人回报,违反安规规定,没有对工作班成员交代现场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同时杨×作为工作监护人,只是站在变压器上向三人交代工作及安全措施,忽视对三人的有效监护,工作中又忙于和别人讨论问题,从而使张×失去监护,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张×违反劳动纪律,没有参加班组的安全措施讨论会,对杨×交代的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未能听清,又不向班长询问。同时工作时未向周、杜二人打招呼,擅自提着梯子绕过安全遮拦登上3021闸刀支架母线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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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二:一临时工因短时失去监护,误入带电间隔,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2005年3月8日11时29分,拉萨电业局根据年度设备预试工作计划,由修试所高压班和开关班对城东变电站110kV城西II回线路042开关、避雷器、PT、电容器进行预试及断路器做油试验工作。在做完开关试验,并取出油样后,高压班人员将设备移到线路侧做避雷器及PT预试工作。此时,开关班人员发现城西II回线路042三相开关油位偏低,需加油。在准备工作中,开关班工作负责人(兼监护人)因上厕所短时离开工作现场,11时29分,开关班一临时工作人员走错间隔误入2#主变032开关带电间隔,发生一起人身触电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暴露问题:

工作票不规范,没有填写现场具体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负责人没有认真向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交底,临时工安全意识差,没有核对现场设备,走错间隔。

第五节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一、《安规》条款: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 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5.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5.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5.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拉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3.5.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3.5.7 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二、“以例说理、诠释安规”。

1、本章诠释。本节对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流程中所应执行的安全措施作出了明确的

规定。强调了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必须达到的条件;工作结束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以及工作结束和工作终结的不同概念。

2、一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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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几天的工作,每天都应认真办理工作收工和第二天的开工,重复进行交待和检查; 2)检修人员工作结束前应认真清扫现场,保证场地和设备状态及安全措施都要恢复到作业前的状态;

3)运行人员应保证所有安全措施已拆除,未拉开的接地线应汇报调度,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3、支撑案例。

案例二三: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失去监护造成人员触电

1月19日,110kV黟县变进行扩建改造,变电检修班工作任务为:“1、35kV分段300手车触头调试;2、35kV母线避雷器由母线上改到35kV压变手车上”。执行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张某,工作班成员李某、王某,工作许可人汪某。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张某召开了“现场安全交底会”,进行了危险点分析与预控:1、301断路器柜上端头主变进线侧带电;2、403、423、427、进线侧应视为带电运行;3、应在301、423、403、427、断路器及手车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4、应在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处设安全遮栏。同时对工作进行了分工:由李某负责触头调试、王某配合;王某负责避雷器改装。

中午,35kV母线避雷器改装及300分段断路器手车触头调试工作结束后,张某擅自走到渔黟

403断路器柜进行工作票以外的工作,即进行手车柜隔离处的触头盒拆除工作。13:28左右,在拆除403断路器柜下触头盒(离地面约50CM)时,触头盒掉至403线路仓底部,张某蹲在断路器仓内用老虎钳伸进线路仓夹触头盒时,发生触电。

案例二四:提前办理工作终结,人员在验收过程中造成触电

4月25日,修试所在进行110千伏庞营变35千伏高压室内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工作时,现场工作人员在工作没有结束的情况下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运行人员在没有检查核实及现场验收的情况下向调度汇报工作结束,在调度已经下令操作的情况下严重违章,采取边验收边操作的冒险作业,视规程、制度为儿戏,安全意识淡薄,工作班人员王东又缺乏自我防护意识,擅自违章进入带电间隔,造成人身触电轻伤。 违反《安规》3.5.5条,值班员没有认真履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负责人提前办理工作票工作结束;违反防误闭锁装置管理规定:电气设备的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的相关规定;值班员和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验收前交代不清,危险点分析不到位。

第四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一节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一、《安规》条款:

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1 停电; 4.1.2 验电; 4.1.3 接地;

4.1.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上述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第二节 停电

一、《安规》条款:

4.2 停电

4.2.1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4.2.1.1 检修的设备;

4.2.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4-1规定的设备;

4.2.1.3 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4-1规定,但小于表2-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挡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4.2.1.4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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