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67、非法人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

68、合伙

广义的合伙分为盈利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及临时合伙。狭义的合伙专指盈利性合伙。盈利性合伙是指由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盈利性非法人组织。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 69、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同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70、合伙事务的执行

是指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人组织,进行民事活动。 71、普通合伙

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 72、入伙

是指合伙人加入已成立的合伙,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73、退伙

是合伙人在合伙续存期间退出合伙组织,消灭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74、特殊普通合伙

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

75、合伙的结散

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原因出现或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使合伙关系消灭。

76、个体工商户

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77、农村承包经营户

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

78、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79、筹建中的法人

筹建中的法人又称建立中的法人,它是指为设立法人组织而进行筹建活动的非法人组织。

80、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通指民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的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民事权利客体。 81、物

是指独立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82、动产、不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者用途的物。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83、有体物

是指占一定空间且具有某种形式的物。 84、定着物

是指持续密切依附于土地,不易移动,按交易惯例非为土地交易的构成部分,而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物权法》上又称为附着物. 85、流通物

又称融通物,是指法律允许民事主体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 86、限制流通物

又称限制融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87、特定物 又称“不可替代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转让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无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情况下独一无二的物和在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 88、种类物

又称“可替代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者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89、孳息、天然孳息、法律孳息 孳息是指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

天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又称直接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滋生的收益物,又称间接孳息。 90、货币

是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民法上的种类物。 91、证券

证券为彰显某种权利的凭证,可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92、智力成果

又称知识产品,是指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成果。 93、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以意思表述为基本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但不包括事实行为。 94、情谊行为

是指当事人因社交、帮助、道义等原因发生的。没有民法上权利义务意思内容的行为,有称好意施惠行为。 95、准民事行为

准民事行为是表意行为的一种,但其效力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96、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依法律规定或依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

不要式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特定的形式,行为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

97、主行为、从行为

主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行为。 从行为是指以其他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行为。 98、独立行为、辅助行为

独立行为是指行为人凭其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

辅助行为是指并不具有独立的内容,而仅仅是辅助其他行为生效的行为 99、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有因行为是指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

无因行为是指行为很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 100、意思表述

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101、意思表述的解释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式,阐明并确定当事人以为意思表示的正确含义。

102、意思与表述不一致

是指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与外在表示不一致。 103、通谋虚伪表示

又称伪装表示或者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示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 104、隐藏行为

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 ,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 105、错误

是指表意人为表意时,因认识不正确或者欠缺认识,以致内心的真实意思与外部的表现行为不一致。 106、欺诈

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07、胁迫

包括威胁和强迫。威胁是指行为人一方一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入恐惧,病因此做出有违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108、乘人之危

是指行为人利用相对人的急迫需要或者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对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109、民事行为的成立

使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 110、民事行为的生效

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111、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 112、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的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行为。 113、无效的民事行为

是指自然、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11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115、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是指成立但效力处于未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116、代理

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117、狭义的代理

指直接代理,又称显名代理,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后果直接属于被代理人 。 118、间接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使其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119、传达

是指传达人传送表意人已确定的意思表示,传达人不为自己的意思表示。 120、行纪

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交易活动。 121、居间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 122、代理权

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 123、代理权的行使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依法有效地实施民事行为,以达到被代理人希望或者客观上符合被代理人利益的法律效果。 124、滥用代理权

是指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设立的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125、自己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126、代理权的消灭

又称代理权的的终止,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代理关系的消灭,代理人不再具有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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