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多次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召开疏浚施工方案审定及安全管理措施协调会议,并会议纪要、航道通告、航道通电等形式向有关单位以及各船舶运输单位和个人通报具体的施工时间、施工方案和通航安全相关要求。工程开始后,定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会同施工单位和现场监管部门,根据施工期水文情势、工地工况条件、施工水域船舶通航及其他要求,优化施工技术方案,研究采用科学、合理、有效的方式,处理好施工过程中施工与通航的关系,切实做到“三保一提高”,即保证通航安全,保证施工安全,保证施工工期,提高通航效率,积极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为工程的质量审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多年来的竣工资料证明,由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所有分项疏浚工程都按技术方案及合同要求得到完成,施工质量都达到了交通部《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以上等级要求。
2、做好施工技术方案方面的准备。
施工实施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通过踏勘、走访,调查了解、详细收集整理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有关资料,根据《疏浚施工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并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指示文件(施工委托书或其他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分析施工可行性,编制单项疏浚工程施工技术组织设计文件,报送业主单位、通航维护管理单位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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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始实施前,由通航管理单位召集召开有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施工技术方案审定及施工与通航安全管理措施协调会议。会上,审查通过施工单位提交的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技术组织设计,包括质量技术标准、安全管理和监督措施、工程施工时间及期限、工程量等事项,讨论明确现场通航安全和现场维护管理措施,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整个枢纽航道疏浚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职责。
4.4.2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点,数艘施工船同时在枢纽航道水域施工,占用通航水域面积大,施工水域过往船舶又多,为保证施工与通航的安全,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1、施工单位的船舶及其附属设施应认真遵守《三峡(围堰发电期)-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坝区水上交通管制区域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章显示有关施工灯信号标志,包括施工区标志、抛泥区标志和管线标志,并随时根据施工进度设标、移标和调标,保持施工标志目标明显,灯光明亮,位置正确,以保证施工与通航安全。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治安、消防工作,接受三峡通航管理局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检查。严格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甚高频电话,负责与行轮、三峡通航管理局调度室、通航管区等有关各方联系,注意进出枢纽航道大型船队、客轮、油品船等通过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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