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参考标准 - 图文

2011年度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受理本市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建设系统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社会化评定的若干规定》(沪建委干发职改字[2000]第01号)。

二、评委会专业学科组设置

1、市政工程学科组; 2、燃气工程学科组; 3、建筑设计学科组;

4、土建施工、建筑材料学科组; 5、建筑装饰设计学科组。

三、受理范围

本市城乡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交通类工程技术、市政工程、土木工程、燃气类、建材类各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持有A类《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包括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条件),即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

2、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5、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相关专业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6、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以上,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7、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

可转评建设交通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 外省市驻沪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在沪企业需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 凭委托书和加盖公章的进沪许可证到“中心”填写职称申报登记表, 其他手续相同。 9、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可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任职资历截至2011年12月31日。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对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当年没有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不予受理。

五、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1、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持有相应的国家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2、具有1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沪人〔2007〕54号)。

3、根据上海市文件规定,195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4、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的;取得博士学位未满4年的;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可以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沪人[2008]26

号)。

六、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者需经过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

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训初级班,培训1天,获得2学分。

七、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或市职改办委托的申报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2、单位核实。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予以认真核实、盖章,汇总后向市建设人才交流中心或申报服务机构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市建设交通委审核。市建设交通委职改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破格申报、转评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八、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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