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写作(最全的知识)

应用写作 绪论

一、应用写作的性质、作用 (一)应用写作的性质

应用写作:对应用文的正确应用和规范的写作

应用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生产和学习中输公务及个人事务,或沟通关系所使用的具有直接实用价值、使用惯用格式的文书 (二)应用写作的作用

应用文成了管理国家、处理政务、传递信息、组织生产、推广成果、发展科学,以及人们在社会交往、思想交流中使用的重要工具 二、应用写作的特点和应用文的分类 (一)应用文的特点

1、内容上具有明确的实用性 2、形式上表现为规范的格式性 3、使用上具有严肃的法纪性 (二)应用文的分类

私务应用文:日记、家书、自传、宗谱、账目等 公务应用文:

1、规范性文书;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指明方向以局面形式或成文形式所表现,以一定社会主体的强制力保证实行,以一定行为规范用以指导、规范人们行为的各种应用文书 2、法定性公务文书(公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形成的公务文书

3、机关事务性文书: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开展日常工作而使用的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简报、公示、会议记录等

4、日用性文书:人们日常生活中往往需要使用的文书,如条据类文书、书信类、告启类文书等

5、各种专业性文书:社会各行各业的业务专用文书 三、应用文的写作要求

应用文的正确应用:指应用文在写作之前、写作中或写作之后的处理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指示

(一)观点正确、鲜明 (二)材料真实、得当 (三)格式规范、结构合理

(四)语言要明确、平实、简约、得体 四、怎样学好应用写作 (一)要端正学习态度

(二)要努力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识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高政策水平 (三)要熟悉本职工作,提高业务水平 (四)转换语体,努力提高语言运用的能力 (五)要结合本职工作的实际,多读多炼 第一编:规范性文书 第一章:法规性文书

法规性文书:拥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经过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等的统称,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范

性文件等 一、例文学习

法规文书是依法治国的工具 二、法规性文书的性质和作用 (一)法规性文书的性质

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法规文书: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具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的的权限,依据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包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在内的强制性规范文书 1、制定的法定性: 一是立法机关必须合法 二是立法程序必须合法 三是公布必须合法 2、表述的特殊性

法规性文书一般采用“章条式结构”即分章列条式,或章断条连式,或逐条贯通式,其用语十分规范、准确、严密、符合逻辑性 (二)法规性文书的作用

作用:规范人们的行为、教育人们、制裁违法、维护人民利益等

当现行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发生适用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是同一机关制定 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三是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物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四是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同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或者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的,由国务院法制办协调或国务院裁决

五是对适当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理:撤销 三、法规性文书的种类 (一)宪法

(二)法律:一个国家所有立法的文书统称

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规范作用 法的制定和施行有严格的法定权限和法定的程序 法,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两类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行政法规使用的文种名称有:

1、条例:适用于国务院和有权立法的地方人大及其党委会依法制定的,对某一方面的事项作全面、系统规定的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一般单位制定的制度不得称‘条例’) 2、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规定”在内容上较具体化的 “规定”作为文种名称只适用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般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宜滥用“规定”

3、办法: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它是政策性措施的具体化、条文化。 “办法”是适用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文种名称,一般的管理制度不宜滥用 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制定

(四)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本地方具体尾部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书 (五)部门规章: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依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在该部门、该系统有效的法规性文书,不得称“条例” (六)地方政府规章

A、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B、 属于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七)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地市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律、地方法规或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等需要本机关或下级机关执行的一般规章制度或文件 四、法规性文书的制定、批准和公布 (一)制定法规性文书的主体资格

法规性文书的制定,必须做到三个“合法”:第一是立法的机关必须合法;第二是立法的程序必须合法;第三是法律法规的公布施行要合法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 (2) 国务院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4) 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 (5)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 国务院各部委、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7)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二)法规性文书制定、批准、公布的程序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通常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3以上或多数) 法律:立法程序规定,先由有提议案资格的机关,或一个代表团,或30个代表联合,向人大提出法律案

行政法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法定程序 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严肃认真,交机关领导办公会议或工作会议审查、批准,还必须上报有立法权限的上级机关备案 五、法规性文书的写法 (一)法规性文书的结构

法规性文书的结构:法规文书在文章表述上的结构方式,采用“章条式结构”进行表述,其结构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两种 (二)法规性文书的写法

写法:组成法规性文书的各个结构部位应该怎样去表述 1、 标题:由内容(即被规范的对象)、文种两部分组成

2、 题注:指发布或通过、批准的日期,标注于标题之下,用圆括号括入 3、 正文:规范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 (1) 总则 (2) 分则 (3) 附则 第二章:章程

章程:一个政党、一个组织、一个企业依法对其内部进行管理或工作规范的工具 二、章程的性质和作用 (一)章程的性质

章程:政党、团体、学会、协会、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等,为了规范本组织的成员或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原则、成员条件及义务、权利、机构设置、职权范围、活动规则、纪律措施等规定的一种法规性文书 章程是组织的根本法,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二)章程的作用

A、章程对于学派组织、社会团体来说,章程可以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权利与义务等原则性问题作出规定,是全体成员行动的准则;组织通过章程统一其成员的思想、行为,要求所有成员按照章程履行自己的职责

B、章程对于经济组织来讲,其章程便是一部“法典”,能有效保障本企业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三、章程的分类

(一)政党、社团组织章程:由政党、社团组织的代表大会,对其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成员、组织机构、原则、纪律、行动以及权利和义务等作出规范,要求其全体成员共同遵守而制定的纲领性文书

(二)经济组织章程:各类型经济组织,用来规定企业的性质、组织原则、机构设置和经营管理等事项的规定性、规范性文书

根据制作主体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企业章程”、“公司章程”、“中外合营企业章程”等 (三)工作章程:也称为规范章程 四、章程的写作要求 (一)合法性 (二)法定性 (三)规范性 五、章程的写法 (一)结构

结构由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两部分组成。 (二)写法

章程正文的格式为条款式

分章列条法的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1)一般规则部分:又叫做“总则”、“总纲”、或“序言” (2)基本规则部分:又叫做“分则”、“主体”、“实质”部分 (3)最后的条款部分:又叫做“附则” 第三章: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于内部管理的工具,即规定人们办事的手续及标准、治事的定章及程序、行为的规范的准则 一、例文学习

二、规章制度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规章制度: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依照法律、法令、政策,对行政管理、生产操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制定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带强制性和约束力的各种规约文书的总称

规章和规章制度的区别:

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较大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据自身的立法权限、依照法定的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