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包合同中注明发包人收取的是施工现场“配合费”,且定额取费标准一般为1%-2%。
158、建设工程烂尾,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六个月,承包人有何办法? 答:(1)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竣工日期;
(2)等待实际竣工。
159、不作为的默示条款,除了合同约定,是否可以采用会议纪要的形式约定? 答:(1)证据具有许多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形式除正式合同、补充协议等外,还有下面2-4项书面形式;
(2)各方签字盖章的会议纪要、签证;
(3)记载发包人单位信息的传真及承包人传真回复等;
(4)具有授权的发包人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发送的邮件、短信等;
(5)具有授权的发包人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的电话录音等。
160、承包人如何有效送达法律文件? 答:(1)在建设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以及催讨工程欠款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法律文件的送达,譬如索赔程序证据、竣工验收申请、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以及以后的工程欠款催讨函等;
(2)发包人在回执上现场签字、盖章,是最佳方法;
(3)快递、邮寄;
(4)公证。
161、施工单位如何控制劳务工工资的发放风险? 答:(1)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严格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的付款责任;
(2)要求劳务公司为在册民工办理银行卡,工资直接汇入民工银行卡;
(3)要求劳务公司支付民工工资时,直接支付到民工手中,不要代领;
(4)要求劳务公司的用工花名册、工资表和考勤表等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备案;
(5)对信誉不高的劳务公司,进行工资发放调查或抽查,了解一线真实情况。
162、建设工程分包中,分包人与其员工有劳动合同纠纷,总包人应否承担责任?
答:如果分包人是独立的法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分包人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纠纷,总包人无需承担责任;反之,如分包人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总包人应承担责任。
163、劳务分包作业时发生安全和工伤事故,总承包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答:(1)如果劳务分包作业合同被认定无效,总承包单位应该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2)如果劳务分包作业合同有效,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和工伤事故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总承包单位能够免除责任。
164、施工单位应该如何预防工地现场的“工伤诈骗”? 答:(1)所有的劳务工都必须出具身份证,并且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2)有条件的最好对新进场的劳务工进行简单的面试和筛选;
(3)对于诸如智障者、有精神疾病患者、侏儒症患者和特别年老和体弱者等,应特别给予注意;
(4)一旦发现有“工伤诈骗”嫌疑的,不要寻求“私了”,应该请公安人员介入或设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只要确实属于“工伤诈骗”,建筑单位一旦要求到派出所处理,诈骗人马上会逃之夭夭。
165、施工单位购买哪些工程保险合适? 答:(1)建筑工程保险险种一般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涉及到人身的意外伤害险,另外还有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