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合同价格条款
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四)关于价格调整条款
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的解决通货膨胀这一承包人无法控制的风险损失。
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都可以确定价格调整条款,即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
(五)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合同支付方式的有关条款是谈判的重要方面。
(六)关于工期和维修期
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与保留金相比,维修保函对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而且保函是有时效的,期满将自动作废。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终文本的确立和合同签订
在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谈判的结果一般以《合同补遗》的形式,有时也可以《合同谈判纪要》形式,形成书面文件。
合同条款必须合法,不合法的,即使签字,仍无效。
1Z206020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勘查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为重点。 1Z206021 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 一、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一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协议书;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
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除以上三个外,还应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相关的规范、标准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
文件优先顺序一般在通用条款内规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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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调整。原则上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和较为重要的排在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顺序为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
工程师的定义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
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9),判断技巧:都是提供条件、组织协调。
重点是:
办施工许可证及临时用电、停电、爆破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协调保护名木文物并出钱; 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1-13), 重点是:
保护古树,文物;
办噪声、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手续(唯一一个承包方办的手续)。 钱都是发包方出。 进度控制的条款内容:
工期是承包人和发包人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的承包天数。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进度控制追究责任的总原则是:发包人责任顺延工期,承包人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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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工期,工程师责任发包人担。检验不合格,承包人责任,检验合格影响工期的,发包人责任。
暂停施工:(1)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发包人违约导致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意外事件导致暂停施工:是否顺延工期视风险责任应由谁承担而确定。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报告的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不组织验收或者不提出意见,视为验收通过。不按时组织验收,从29天开始承担工程保管及各种意外责任。
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果影响了,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检查检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并顺延工期。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重新检验: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都要进行剥离和开孔,进行配合。如果重检合格,发包人承担责任,顺延工期,如果重检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责任,不顺延工期。
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2)联动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 工程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没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如果强行使用,所有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材料设备供应的主要条款内容: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对其质量负责,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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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承担质量责任,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必须经过工程师认可。 不管是哪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都由承包人负责检验。 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合同价款的约定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可调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总价、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方式。
变更价款的确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进行确认,确认后支付结算款项。
质量保修金: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14天后结算,将剩余的保修金和约定的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承包人。
(算钱:变更和保修14天,竣工验收28天,验收后结算28天) 几个28天:竣工报告报送28天内组织验收 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报结算资料,结算资料报送后28天内确认然后支付结算款项。
1Z206022 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交货日期的确定原则:
1.供方负责送货的,以需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需方提货的,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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