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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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其他需要单独说明的机构

(一)福利机构

包括孤儿院、养(敬)老院、残疾人救助部门。 1、如单位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的:

(1)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5)如非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6)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2、如单位性质不属于民办非企业的:

(1)出具《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4)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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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非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6)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类似民办学校

1、如单位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的:

(1)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含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证);

(4)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5)如非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6)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2、如单位性质不属于民办非企业的:

(1)出具《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5)如非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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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身份证件。

(6)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节 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报人民银行核准。

注意:专用存款账户与企业自身需要专项管理的账户性质不同,如企业自身需对某项资金单独核算,可开立一般结算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性质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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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单位内部设立的党、团、工会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如保险理赔资金、邮政储蓄资金、邮政汇兑资金等。

(二)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提交的资料

存款人除须提供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外,还应提供以下的证明文件: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的全部上报的资料;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即确定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性质的文件);

4、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批复或备案表。

5、如果存款人选择“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作为账户名称时,还需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应填写《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并提供如下资料:

(1)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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