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用材时,需事前征得同意,否则监理工程师不予结算。
5.1.6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须于分包合同签定前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可分包。
5.1.7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于事前报送试验配合比、焊结试验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5.1.8监理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旁站监理,要求施工单位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每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1.9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合格才准予隐蔽。
5.1.10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用和有关责任时则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
5.1.11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砼、砂浆强度报告。
5.1.12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瞒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5.1.1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
5.1.14施工单位应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作量。
5.1.15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图预算。
5.1.16每月完成工作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逾期不进行申报的,监理工程师不再受理。监理工程师收到申报后,七日内完成复算工作,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凭证,由业主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
5.1.17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单位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1.18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5.1.19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七天,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5.1.20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后,60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5.2监理工作流程:
5.2.3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程序:
基本符合计划要求 根据工期总目标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承包单位 申报 否 应附有: 编制材料设备采供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施工机械、施工机具使用计划 编制说明中应有: 1、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工作量; 2、当月(年)计划完成工程量、工作量; 3、计划提前或拖后的原因分析; 审批施工总进度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 可 编制年、季、月度计划 承包单位 申报 否 审核年、季、月度计划 监理单位 按计划组织实施 承包单位 检查与计划执行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 监理工程师 或按纠编后计划 签发严重偏离计划通知书 监理工程师 纠正进度计划偏离 承包单位 继续施工 承包单位 5.2.4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程序:
实现工期总目标 鉴定施工合同 业主、承包、监理三方
施工图纸会审 设计、承包、业主、监理四方 工程预付款申请 承包单位 审核认可申请 监理工程师 审核计量 监理工程师 否 审核申请 监理工程师
否 索赔申请 承包单位 不成立 是 签认付款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
索赔审批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报送业主付款 监理单位 5.2.5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
承包单位申报施工方案 修 改 承包单位申报材料合格证、复验单 加倍复试或换材料 申请开工 不合格 整改 监理审批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不合格 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