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

???D当年??Ci当年?Co当年??10-6R污水处理厂??Q当年?Q当年?Q上年?D上年??Ci上年?Co上年??10-6???WQj??Coj?Coj上年??10-6?nj?1(2-19)

R污水处理厂式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COD削减量,万吨;

Q当年——当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量,万吨/

日;

?——当年非环统重点企业日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Q当年量,万吨/日;

D当年——

当年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天数,天;

Ci当年——当年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mg/l; ——当年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mg/l;

Co当年Q上年——上年同期城镇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量,万

吨/日;

D上年——

上年同期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天数,日;

Ci上年——上年同期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mg/l;

Co上年——上年同期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mg/l;

WQj——第j个企业排入污水处理厂水量,万吨;

Coj ——第j个企业当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浓度,

mg/l;

Coj上年——第j个企业上年环统废水排放浓度,mg/l,

当年新建企业按上年环统该类企业平均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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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浓度计算。

6、集中处理设施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主要针对工业园区内若干家企业共用1个或多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情况。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新建工业企业排入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是原有企业排入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1)新建工业排入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削减量计算公式为:

R污水处理厂?Q?D??Co工业?Co??10-6 (2-20)

式中:R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COD削减量,万

吨;

Q ——日污水处理量,万吨/日;

D ——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天数,日;

Co工业 ——当年工业平均排放浓度,mg/l; Co ——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浓度,mg/l。

2)原有企业排入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削减量的计算公式为:

R污水处理厂???WQj??Coj上年?Co??10-6? (2-21)

nj?1R式中: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COD削减量,万吨;

WQj ——第j个企业排入污水处理厂水量,万吨;

Coj上年 ——第j个企业上年环统废水排放浓度, mg/l;Co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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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的废水排放量不能计入削减量。

二、结构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结构调整削减量主要是指关停工业企业或其生产设施形成的削减量。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

单位名录的企业,第二类是环境统计非重点调查单位。

(一)环统重点调查企业削减量的核算

计算范围:列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的企业,按上年环境统计数核算削减量。

计算日期:从实际关停的第二个月起计算。 计算原则:

关停导致的当年削减量须小于或等于该企业上年环统排放量;核算期当年关停的,按照上年同期纳入环境统计的排放量减去当年核算期实际排放量计算其COD削减量;核算期上年关停但不满一年的,COD削减量为上年同期环境统计排放量。

关停部分生产线、淘汰部分生产设备的企业新增削减量的核算,不能将企业上年环境统计排放量视为关停部分生产线的削减量。应按照物料衡算或产生系数法单独计算削减量,但不能超过企业上年环统排放量。

原来纳入环境统计中的企业群或者畜禽养殖群的淘汰关停,不能笼统计算整个企业群的关停削减量,应分别对每个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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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企业的COD削减量进行核算。如无法分开计算,可按照等比例估算的方法计算削减量。

1、在环统中且为上年关停的企业削减量核算

某企业当年新增削减量按上年环境统计库中COD排放量取值。

2、在环统中且为当年关停的企业削减量的核算方法: 当年削减量按上年环境统计库中COD排放量与月份折算。计算公式如下:

R关?(12?m关)12?E上年 (2-22)

式中:

R关---当年削减量,万吨;

m关---核查期关停的月份;

E上年---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中的

COD排放量,万吨。

(二)环统非重点调查企业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为鼓励各地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重污染小企业关闭淘汰力度,对环统非重点调查企业的关停核算部分削减量。对于此类取缔关停企业、设施,其COD实际排放量按照监测数据、物料核算、产污系数等方法进行核算。但该类企业削减量合计不能高于本地区上年度非重点污染源排放量(按照工业排放量的15%计)的20%。

结构减排新增削减量计算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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