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桩基础.

3、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5、 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6、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1.4 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

2、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型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建筑桩基;

3、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1.5 对受水平荷载较大,或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建筑桩基,应计算其水平位移。

3.1.6 应根据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算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缝宽度。

3.1.7 桩基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桩数和布桩时,应采用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基桩或复合基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水平地震作用、风载作用下的桩基水平位移时,应采用水平地震作用、风载效应标准组合。

3、验算坡地、岸边建筑桩基的整体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抗震设防区,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4、在计算桩基结构承载力、确定尺寸和配筋时,应采用传至承台顶面的荷载效

应基本组合。当进行承台和桩身裂缝控制验算时,应分别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

5、桩基结构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重要性系数γo应按现行有关建筑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除临时性建筑外,重要性系数γ o不应小于1.0。 6、当桩基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其承载力调整系数REγ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采用。

3.1.8 以减小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为目标的变刚度调平设计,宜结合具体条件按下列规定实施:

1、对于主裙楼连体建筑,当高层主体采用桩基时,裙房(含纯地下室)的地基或桩基刚度宜相对弱化,可采用天然地基、复合地基、疏桩或短桩基础。 2、对于框架-核心筒结构高层建筑桩基,应强化核心筒区域桩基刚度(如适当增加桩长、桩径、桩数、采用后注浆等措施),相对弱化核心筒外围桩基刚度(采用复合桩基,视地层条件减小桩长)。

3、对于框架-核心筒结构高层建筑天然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宜于核心筒区域局部设置增强刚度、减小沉降的摩擦型桩。

4、对于大体量筒仓、储罐的摩擦型桩基,宜按内强外弱原则布桩。

5、对上述按变刚度调平设计的桩基,宜进行上部结构—承台—桩—土共同工作分析。

3.1.9 软土地基上的多层建筑物,当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1.10 对于本规范第3.1.4 条规定应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桩基勘察

一、《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3.2.2 桩基的详细勘察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有关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勘探点间距:

1)对于端承型桩(含嵌岩桩):主要根据桩端持力层顶面坡度决定,宜为12~24m。当相邻两个勘察点揭露出的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或持力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

2) 对于摩擦型桩:宜按20~35m 布置勘探孔,但遇到土层的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分布变化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柱下单桩基础应按柱列线布置勘探点,并宜每桩设一勘探点。

2、勘探深度:

1) 宜布置 1/3~1/2的勘探孔为控制性孔。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3个控制性孔,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2 个控制性孔。控制性孔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厚度;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5倍桩身设计直径,且不得小于3m;对于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 2) 嵌岩桩的控制性钻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3~5倍桩身设计直径,一般性钻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1~3倍桩身设计直径。当持力层较薄时,应有部分钻孔钻穿持力岩层。在岩溶、断层破碎带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溶槽、石笋等的分布情况,钻孔应钻穿溶洞或断层破碎带进入稳定土层,进入深度应满足上述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的要求。

3、在勘探深度范围内的每一地层,均应采取不扰动试样进行室内试验或根据土质情况选用有效的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原位测试,提供设计所需参数。 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4.9.1 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

2、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

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3、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4.9.2 土质地基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桩宜为12~24m,相邻勘探孔揭露的持力层层面高差宜控制为1~2m;

2、对摩擦桩宜为20~35m;当地层条件复杂,影响成桩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勘探点应适当加密;

3、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宜每柱设置勘探点。

4.9.3 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宜采用钻探和触探以及其他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软土、粘性土、粉土和砂土的测试手段,宜采用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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