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代培训笔记
一、首发审核中关注的法律问题
主讲人:于文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部
(一)审核基本原则
(很重要,要牢记于心,碰到的问题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案时,按照原则来把握) 1、依法审核 (1)公司法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2)证券法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3)首发办法
如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独立性内化到招股书披露,要求更高 (4)其他具体的监管要求等
2、审慎监管的原则(风险导向,如重大诉讼) 不是选美,而是淘劣机制
审核不看亮点,而是看毛病、缺点、风险点
3、合理怀疑原则
是否违反规则、常识、商业逻辑相违背等情况
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中国这么大、地区差异大、国情复杂 如土地问题、税收优惠问题等
5、实质重于形式
企业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多少会有点瑕疵
如主营业务的变化,如果是企业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新业务,不构成重大变化 如突然从外面收购一个业务,是重大变化
6、重大性原则
企业毛病很多,还是要看是否构成重大情况 如资产合法性,是100%有问题,还是10%有问题
7、一贯性原则
审核保证同期不同企业之间的标准一致性,时间轴上跟过往企业保持一贯性 对某些企业不仅关注其本身的问题,还会关注他上市后会不会对后面的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示范作用等
8、集体决策原则
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现在没有见面会
反馈会,审核员与处长,四个人沟通形成问题反馈给保荐机构 初审会,2审核员、2主任、2处长、7委员,13个人都要发言 发审会,7委员一人一票 从头到尾都是集体决策的机制
(二)主要问题
(按照首发办法条文的顺序讲解) 1、持续经营时间
设立股份公司后,持续经营36个月以上。
整体变更按审计值不按评估值,如出现评估调账不视为整体变更
国务院:主要针对国企,豁免的比较少。央企,地方性国企(地方行业前三),满足整体上市,运行满一年。
2、发起人资格
不能作为发起人的:职工持股会、工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 职工持股会,这种形式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
工会,与其设立的目的不符,主要是维护职工利益的集体组织 三类股东的问题正在积极的研究中,估计很快会出台相关的监管政策
3、董事高管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质重于形式 董监高发生变化,考虑因素:
(1)变动原因;(2)相关人员的岗位和作用;(3)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正常原因还是被竞争对手挖走;岗位的重要性;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 例如某企业过会后实际控制人去世,涉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高管发生变化,好在是夫妻两共同实际控制人,老婆也在公司担任职务,对经营也知道一些,再次上会后通过。
不会单独因为这个问题而把企业否掉,一般是加重情节,存在其他的问题,又有这个问题,才否决。但也不能忽视。
4、新引入股东的核查及股东合规性
主要还是防止PE腐败,存在过保荐代表人在企业持股的情况 时间点:关注申报前两年
关注点:身份、价格、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其他利益 如产业投资,也属于正常的商业逻辑,要详细核查,价格是否公允,投前投后交易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5、国企改制或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程序存在瑕疵
这种情况不多了,但还是有
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 如果存在瑕疵,需要有权部门确认 国有企业需要省级国资来确认 集体企业需要省级政府来确认
6、股份质押/冻结问题
关注质押/冻结之后的风险,会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会不会发生控股权的转移,冻结的话是否会影响控制地位。
如果只是一小部分,问题不大;比例高,风险大、偿付能力弱,问题比较大
7、重大诉讼问题 对发行人,较大影响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 对董监高,重大影响
原则上披露,特别重大时、影响合规,关注风险 关注发行人核心资产,如商标、专利上是否存在风险 区分原告还是被告,诉讼请求是什么、诉讼进展如何
8、商标与专利权属问题
列表详细披露权属状态,披露哪些对生产经营影响重大
披露对生产经营影响重大的,正在申请的就不要披露了,未来都存在不确定性 有纠纷的,尽量都披露上去
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没有续费,管理制度都好好梳理一下
9、出资瑕疵问题
现在的要求还是要在申报前要补足完毕
出资后运行几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明确的运行时间要求 发生的时点,数额大小,行为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