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中学校章程(正式)

长葛市第十四初级中学

校 章

2013年8月

程学

长葛市第十四初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教育教学管理 后勤财务管理 民主管理与监督 教职工管理 学生管理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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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第十四初级中学中学

学 校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长葛市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农村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校风:文明、诚信、团结、争先 教风:严谨、启智、博爱、求真 学风:乐学、善思、虚心、践行

校训:求实、创新、开拓、进取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和培养团结,拼搏精神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方案,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农村初级中学。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镇中心学校任命。 第七条 校长的职责:

l、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 第八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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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等职能部门。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财务工作及教职工管理、文件传达处理等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每周周四召开一次校委会会议,商讨部署学校工作意见。每周周五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部署贯彻执行学校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学习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行政负责人、教导处、政教处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努力办好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五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第十六条 以培养“四有”新人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断加强常规习惯的养成教育,努力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足、上齐、上好各门课程。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效益,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教导处、教研组、班主任组成的垂直管理体制。

按学科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应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要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教科研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导处统一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师教学常规》。建立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建立教研组定期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常规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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