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入和并网运行机制,无法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小、效率高、效益好的优势,极大影响了分布式能源企业的积极性,制约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发展。

三是促进太阳能发电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目前,促进太阳能发电发展的土地、价格、财税等方面的经济政策和电网接入等方面的技术政策还不够完善,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力管理体制还不成熟,完善太阳能发电政策体系、促进电力体制改革的任务十分迫切。

四是光伏制造业亟待转型升级。我国光伏产品产能扩张过快,国内光伏产品应用市场培育不足,严重依赖国外市场,在国际市场需求增速下降和部分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后,产能过剩矛盾突出,企业经营压力普遍加大。光伏制造关键技术研发滞后,主要生产设备依赖进口,缺乏核心竞争力,许多企业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低劣产品扰乱市场和无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产业亟待整合和转型升级,行业管理需要加强。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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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建立现代能源体系的要求,把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作为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方式变革的重要举措,以技术进步和发展方式创新为主线,促进太阳能发电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太阳能发电的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将太阳能发电产业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为实现我国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辟新途径。 (二)基本原则

规模发展与提高竞争力相结合。逐步扩大太阳能发电的应用规模,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为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发展提供市场空间。同时,继续坚持市场竞争机制,加快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太阳能发电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为太阳能发电的大规模发展创造条件。

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相结合。在太阳能资源和土地资源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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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的西部地区,以增加当地电力供应为目的,建设大型太阳能电站;在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经济条件较好的中东部地区,优先利用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现集中开发、分散开发和分布式利用共同发展。

市场培育与发展方式创新相结合。通过建设一定规模的太阳能电站和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积极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国内太阳能发电市场。积极开展太阳能发电应用方式和投资、建设及运营模式创新,并能过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太阳能多元化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太阳能发电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国内发展与国际合作相结合。全面完善国内太阳能发电产业体系,形成从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到各类应用及产业服务的全产业链。通过吸纳国际技术创新资源和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我国太阳能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推进我国太阳能发电设备和产品融入国际产业体系。继续提高我国太阳能发电设备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形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均衡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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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目标

太阳能发电发展的总目标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规模化发展促进成本持续降低,提高经济性上的竞争力,尽早实现太阳能发电用户侧“平价上网”。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形成我国太阳能发电产业的技术体系,提高国际市场持续竞争力。建立适应太阳能发电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为太阳能发电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具体发展指标是:

1、实现较大规模发展。到2015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250亿千瓦时。重点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和未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地区,以增加当地电力供应为目的,建成并网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

1000万千瓦。以经济性与光伏发电基本相当为前提,建成光热发电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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