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来工资政策讲解

工资业务讲解材料

动岗位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基数。 本文从1997年8月起执行。

十二、考工定级及工人技师考核评聘和工资待遇确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福(1995)54号、皖人发(1997)43号、皖人发(1998)64号、皖人发(2002)94号 主要内容:

(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1、申报条件

在技术工种岗位(参见《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分类工种目录》)上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良好、年度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高级工:(1)定级条件:工龄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满20年;(2)升级条件:工龄满20年(或从事本工种满15年)并已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

中级工:(1)定级条件:工龄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满10年;(2)升级条件:工龄满10年并已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

初级工:(1)工龄满4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满1年的;(2)从技校、职高毕业分配到技术对口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工作满1年可直接确定为初级工。

1997年以后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志愿兵、义务兵不受5个考核年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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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内容及办法

(1)内容:政治思想、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进行;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分为应知考试(笔试)和应会考核(实际操作)两块。 (2)具体办法

①、坚持考试、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执行全省统一的晋升比例,即高级工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中级工合格率控制在95%以内。 ②、应知考试与应会考核的成绩按4∶6比例合成。

③、凡列为全省统考工种的应知考试,实行统一教材、统一命题制卷、统一时间考试。考前的培训按自愿参加原则,以业余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

④、考试内容以专业工种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为主,并增列《职业道德教肓》的有关内容。

(二)技师考核评聘 1、 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

(2)一般应具有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对少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优秀高级工,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5年,并取得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高级技术等级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所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工种岗位上的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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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后,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工人,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获厅(局)全省系统技术比赛第一名或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2年。

2、 考评程序

(1)省人事厅统一组织技师资格的职业道德、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并按参考人数的2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技师技能操作考核。

(2)获考试通过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技师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或答辩形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合格率为参加技能操作考核人数的40%。

技师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技师评审。

(3)组织评审。省人事厅负责全省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聘请有关行业、工种的技术专家、专业老师组建评审组。评审组一般由7---11人组成。评审组开会不得少于7人。评审工作在讨论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票达到或超过评审组应到人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后由省人事厅审核下达具有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并统一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证书》。

(三)晋升后工资待遇确定

1、原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低于新晋升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晋升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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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档。

2、原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已超过新晋升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事业单位技工以原工资标准就近就高靠入新工资标准;机关技工以原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岗位工资之和就近就高靠入新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岗位工资之和。

3、技师: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臵和工作需要,对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综合其工作表现,引入竞争机制,择优聘任。单位与拟聘人要签订聘约。聘约内容要说明签约人的职责范围、聘任期限和目标等。技师的聘期一般为1至3年。聘任期满可在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被聘任的技师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本人技师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岗位聘期目标的,应予以解聘。技师调动工作或变更与原聘任的技术工种完全不同的技术岗位,原聘任的技师职务自行解聘。不再聘任为技师职务的人员,可保留原工种技师资格。调动工作后工种没有改变的,或新任岗位与原工作岗位技术工种任务相近的,单位需要聘任技师而又有技师岗位聘任指标的,报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可重新聘任。聘任为技师职务的工人,从聘任之日的下月起,以本人原高级工工资标准就近就高套入技师的职务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技师被解聘的,从解聘之日起的下月起,比照同类人员执行重新确定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例1:某事业单位技工现岗位工资为中级工六档424元,2002年12月晋升为高级工,2003年1月岗位工资重新确定为高级工四档432元(就近就高靠),若现岗位工资为中级工一至三档,则晋升后为高级工一档378元(进入最低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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