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子支付系统实时业务管理办法(人行)

反馈成功信息的,打印武汉电子支付来账借方补充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加盖?转讫?章,并与事后提入的借方凭证核对,第二联代发电依据。会计分录为: 借: 科目一一汇款人账户 贷: 联行往账 二、个人跨行委托汇兑 (一)发起行(受理行)

个人存款人持汇款账户对应的存折或银行卡到开户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办理从指定账户发起的汇兑业务。 个人存款人在受理行购买并填制电汇凭证,连同存折或银行卡交受理银行。受理银行通过专用设备读取存折或银行卡中的账户信息,同时按规定进行凭证审查,审查通过的,银行前台操作员录入款凭证要素,客户通过专用设备输入取款密码,向付款行发起委托汇兑信息。

反馈交易成功结果的, 同时在电汇凭证第一、二、三联上力口盖?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专用章?,将电汇凭证第一联交客户,第三联截留在受理行,第二联俟后通过专场票据交换表外提给付款银行,不作账务处理。 DPC反馈交易失败结果的,可视情况选择重新发起。无法成功处理的,打印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交易失败证明,注明失败原因,加盖?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专用章?,连同凭证退给客户,不作账务处理。

(二)接收行(付款行、汇兑发起行)

付款银行接到委托汇兑信息后,检查付款账户余额、取款密码的有效性、磁条信息的有效性及账号和户名的一致性,该账户是否为银行结算账户,并向DPC反馈检查结果,等待DPC反馈交易结果。付款行拒绝借记付款人账户的,应将拒绝付款理由反馈给DPC。

DPC反馈交易成功结果的,打印武汉电子支付来账借方补充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加盖?转讫?章,并与事后提入的借方凭证核对,第二联代发电依据。会计分录为: 借:XX科目一一汇款人账户

贷: 联行往账

第五部分银行专用业务

一、实时贷记抹账业务

(一)发起行(收款行、原贷记业务发起行)

发起行发现错发实时贷记交易时,在该笔业务进行轧差前,经行内授权,调出原错误贷记交易记录,向付款行(原交易收款行)发起交易信息。 统可以重新发起。 (二)行号错误的处理

行号错误是指行名、行号不符或发起行行号与发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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