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

村镇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向第三方披露监管评级情况。各级监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向村镇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主发起人董事会通报被评级村镇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不得向村镇银行和主发起人披露各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和具体评分情况。此外,监管机构也不可以将监管评级结果向公众披露,以防止评级结果可能被外界曲解而引发市场的负面评价,对村镇银行造成不利影响。村镇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主发起人董事会也应当对监管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向董事会、监事会以外的任何人员披露,更不可以出于商业目的或其他考虑向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第六章 附则

一、本指引涉及的定量指标从银行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按照规定口径获取。

二、附件是本指引的组成部分,规定了监管评级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的评价标准。

三、监管机构可以依据本指引对设立时间在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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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的村镇银行进行试评级,但是评级结果不作为采取监管行动的依据,且不与其他村镇银行的评级结果作比较。

四、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五、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附表:村镇银行年度监管评级要素评价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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