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体圈定与资源储量估算

矿体圈定与资源储量估算

赵亚辉

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1 矿体圈定

1.1 矿床工业指标

矿床工业指标是矿体圈定的基础。 1.1.1 矿床工业指标的确定方法

矿床工业指标是圈定矿体、估算资源储量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确定工业指标既要考虑能圈出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矿体,又涉及到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一定要符合矿床的实际情况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其确定方法通常为以下四种。

①继承法:如果矿床已有有关部门批准或下达的工业指标,可直接引用。但应说明其来源的文件名称、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单位。

②类比法:如果矿床邻近有同类型可类比的矿床(山),可在充分类比论证下,采用与该矿床(山)相同的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类比时要考虑矿床内部特征(矿体特征、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开采技术条件等)和外部建设条件的一致性或相似性。

③一般法:一般情况下,可从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或相应矿种勘查规范建议的矿床一般工业指标中选取。取值范围不能超出一般工业指标的浮动范围,具体指标根据矿床的实际情况确定。矿床内、外部条件好时取下限值,反之取上限值。这样确定的工业指标不需要详细论证,也不需要报批,程序简便。该方法一般适应于普查和预查阶段。

④论证法:在详查、勘探阶段,一般应结合矿床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该矿床合理的工业指标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圈定矿体、估算资源储量的依据。工业指标论证应由具有可行性研究资质的单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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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矿床工业指标确定程序

在地质勘查工作阶段较低时(如预查、普查):参照各矿种“地质勘查规范”中所制定的一般工业指标及湖南省修订的部分矿种矿床一般工业指标(2013年1月1日起试行),由地勘单位直接采用(一般应报业主认可)。

详查及勘探阶段:由地勘单位建议→设计单位推荐(或矿业权人论证及认可)→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报省厅正式批复。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年报及闭坑地质报告的矿床工业指标,一般沿用以往经审批的矿床工业指标,应说明其来源的文件名称、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单位。

1.1.3 工业指标的主要内容 1.1.3.1 矿石质量要求

(1)边界品位:指在圈定矿体时,对单个样品中有用组分含量的最低要求,作为划分矿与非矿(围岩或夹石)的一个最低品位界限。常见表述如0.5%、1g/t等。

(2)最低工业品位:是指单个勘查工程揭露的矿体主要有益组分平均含量的最低要求。凡等于或大于该品位的矿石,才能视为工业上能利用的矿石,其资源储量作为能利用资源储量(以往称表内储量),介于该品位与边界品位之间的矿石属工业上暂不能利用的矿石,其资源储量作为暂不能利用的资源储量(即低品位矿石,以往称表外储量)。对品位变化不均匀和极不均匀的矿产,如贵金属矿床,最低工业品位可用于块段平均品位,在块段中允许有个别工程控制的矿体平均品位低于最低工业品位,但不得有连续相邻两个工程都低于最低工业品位,否则应按工业矿石与低品位矿石来分别圈定单独估算。常见表述如1.5%、2.5g/t等。

(3)矿床平均品位:为全矿床工业矿石的总平均品位,用于衡量全矿床矿石的贫富程度。常见表述如4.5 g/t,目前我省除个别报告还保留此指标外,已基本取消该指标要求。

(4)伴生有用组分:是指在矿石中对主要有益组分进行采、选、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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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过程中,可以顺便或单独提取具有单独的产品和产值的组分。它可用组合分析或精矿分析结果,按各矿种伴生有益组分评价指标来估算其资源储量。一般规范中均有伴生有用组分综合评价的要求。

伴生有益组分:是指那些在矿石中有利于主要有用组分进行选、冶加工的组分,以及在主要有用组分进行加工时能提高产品质量的组分。如某些铁矿石含有达不到综合回收标准的稀土、硼等元素,但在冶炼时可进入钢铁,从而提高钢铁产品的质量。

(5)有害杂质允许含量:是指对矿石采、选、冶加工过程中起不良影响,甚至影响产品质量的组分所规定的允许平均最大限量。

(6)矿石或矿物的物理技术性能方面的要求:评价某些矿床时,除对矿石或矿物的品位提出要求外,还要对其物理技术性能进行测定,作为矿产质量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如耐火粘土的耐火度,云母的片度、剥分性和电绝缘性能,石棉纤维的长度、劈分性、抗拉强度、耐热、耐酸、耐碱性能,装饰用大理岩的块度、色泽花纹和机械性能等等。

1.1.3.2 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要求

(1)最低可采厚度: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对单个矿体(层)最小的开采厚度(真厚度)要求。一般情况下,小于这一厚度的,不得视为工业矿体。一般表述如0.8m。

(2)夹石剔除厚度或最大夹石允许厚度(真厚度)

是指圈定矿体时,在单工程中允许夹在矿体中非矿石部分(围岩或矿化夹层)的最小厚度。厚度大于或等于此指标的,作为围岩(夹石),不圈入矿体。反之,作为矿体的一部分,一并圈入矿体计算工程平均品位,估算资源储量。但注意必须确保矿石工程平均品位不得低于最低工业品位,以防矿石品位的人为贫化。一般表述如2m。

(3)最低米百分率(米·克/吨值):对某些矿产,特别是工业利用价值较高的矿产提出的一项综合指标。它包括矿石品位和矿体厚度两方面的要求,只用于厚度小于可采厚度而品位大于最低工业品位的矿体。在这前提下,如果工程矿体厚度与矿石品位的乘积(即米百分率或米·克/吨值)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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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大于工业品位与可采厚度的乘积(即最低米百分率或最低米·克/吨值)的,仍可视为工业矿体,参加资源储量估算。

(4)含矿系数(含矿率):是指工业矿化地段(即工业矿体)的长度、面积或体积与整个矿化地段(含工业矿体在内)的长度、面积或体积的比值。它是表示矿化地段内工业矿体的连续程度的一项指标。矿化连续的矿体其含矿系数为1或近于1,含矿系数愈小,矿化愈不连续。

(5)可采宽度:一般是指用机械采掘砂矿(如用采金船开采砂金)矿体的最小开采宽度。它是根据矿床的可采厚度、矿石品位、采掘方法等因素确定的,小于这一宽度要求的,则不宜于机械化开采。

(6)无矿段剔除长度及高度:一般是对脉状矿床或品位变化大的复杂类型矿床所作的特殊规定,即对矿脉(体)沿走向和倾向无矿地段应剔除的长度或高度。如脉型矿床根据上下坑道(沿脉)对应或不对应时,其无矿地段剔除长度分别为10-15m或20-30m,无矿段剔除高度为半个中段或一个中段。

(7)剥离比(或剥离系数或剥采比或剥离率):指露天开采矿床或矿体,开采时需剥离的废石量(包括矿体间夹石、开拓安全角范围内的剥离物)与埋藏的矿石量相比的数值,即剥离量与矿量的比值。等于或小于这个比值的那部分可以露天开采。它是确定矿床露天开采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1.2 矿体圈定与连接

为了确定矿体的分布范围和面积,分别估算资源储量,应根据实际的勘查资料来确定各种边界线。一般边界线有矿体自然边界线、矿体内边界线、矿体外边界线、矿体零点边界线、矿体可采边界线、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品级边界线、资源储量类型边界线等。

1.2.1 矿体边界线的圈定

矿体边界线的圈定是指在控矿工程中,按工业指标要求,把矿体的边界确定下来。即从等于或大于边界品位样品圈起,但必须首先保证最低工业品位以上矿体的完整性及边界的圈定,然后再考虑小于最低工业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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