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绝对有用)

建筑安装工人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2007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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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专项规定

3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 钳工 3.2 管工 3.3 铆工 3.4 电焊工 3.5 气焊工 3.6 电工 3.7 仪表安装工 3.8 起重工 3.9 无损探伤工 3.10 机床工

3.10.1 一般要求 3.10.2 车工 3.10.3 钻工 3.10.4 铣工 3.10.5 刨工 3.10.6 磨床工

3.11 架子工(棚工) 3.12 油漆工 3.13 白铁工 3.14 筑炉工 3.15 保温工 3.16 起重机司机

3.16.1 常规要求 3.16.2 汽车式起重司机

3.17 运输车辆司机

3.17.1 常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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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 载重汽车司机 3.17.3 平板拖车司机 3.17.4 机动翻斗车司机 3.17.5 叉车司机 3.17.6 客车司机

3.18 木工

3.18.1 支模拆模 3.18.2 木构件安装

3.19 钢筋工 3.20 混凝土工 3.21 瓦工 3.22 抹灰工

3.23 金相、机械性能试验工3.24 化验工

3.25 装卸(搬运)工 3.26 仓工

3.26.1 安全规定 3.26.2 油库保管员 3.26.3 危险品库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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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适应集团公司建筑安装施工需要,统一施工安全人员的工作行为规范,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爱护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用集团公司内部和受本公司监管的施工单位相应工种。

2 专项规定

2.1 施工现场

现场施工必须执行《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章“施工现场HSE管理规定”第五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条款。 2.2 用电设备

现场施工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执行《细则》第九章“用电安全规定”的条款。 2.3 高空作业

执行《细则》第十章“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 钳工

3.1.1 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3.1.2 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使用前应检查垂头与手柄连接是否坚固可靠。

3.1.3 使用钢锯时,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要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3.1.4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栓、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管套。高空上操

作应使用呆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栓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3.1.5 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3.1.6 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3.1.7 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止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3.1.8 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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