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须知
(一)定义
1.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1.2“采购人”是指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3“组织采购单位”是指XX有限公司。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采购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6“响应性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向组织采购单位提交的全部文件。
1.7“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本项目采购公告全部要求的供应商。
3.2供应商必须按照公告要求足额缴纳采购保证金。 4.采购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采购方式:本次采购取消报名环节,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并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持相关资质原件及响应性文件直接参加采购,否则,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单一来源文件
6.单一来源文件的组成: (1)单一来源公示 (2)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3)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4)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5)采购内容
13
(6)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7)响应性文件格式 7.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质疑,均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采购单位提出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组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机构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予以答复,该答复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采购文件的修改
8.1组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
8.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加盖公章)向组织采购单位予以确认。
8.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组织采购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推迟采购时间。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9.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9.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性文件,供应商不得空留或缺少任何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未列出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9.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3响应性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编制格式详见附件。 10.采购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响应性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响应性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建议按如下顺序编制:
(1)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a.采购响应函 b.采购承诺函;
14
c.采购一览表; d.采购分项报价表; e.技术条款偏离表
f.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g.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1)包括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状况、财务资信状况等(按要求填写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并附所要求复印件);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提供财务资信证明:包括: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三方出具的财务报告为准);
7)提供供应商业绩表(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本项目要求的相关资料。 (2)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a.主要材料技术指标、参数的详细说明等技术资料;
b.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 12.采购报价
12.1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采购报价一览表”
12.2供应商的采购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报价包括了项目要求的合同项下卖方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试行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12.3采购二次报价的办法。第一次经采购小组评审、采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即成交合同价。
12.4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采购货币:采购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 14.采购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提交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金额及形式的采购保证金,并作为其采购的一部分。
14.2采购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15
没收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
14.3采购保证金的退付: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到交易中心退付;未中标单位:待中标公示期结束后自动退付。
15.响应性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性文件。
15.2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性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在记载内容上若大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若单价之和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采购报价中有漏报项目视为减让,不再另行加价。
15.3 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性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15.4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响应性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5.5响应性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6.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的正、副本同时密封在一个袋内,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及“在 年 月 日 午 : 时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密封袋密完好。
16.2 供应商应将开标信封单独密封用于唱标,并在密封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在 年 月 日 午 : 时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16.3 如果外层封口处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递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4响应性文件中所要求的内容均需装订在标书内,不充许单独提供。
17.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7.1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
18.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
18.1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组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18.2 采购人、组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