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销售合作协议

策划、推广及运营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合作事项:甲方独家为乙方创作的书法作品、中国画作品(以下简称“书画作品”)进行海外市场的策划、推广、展览、营销及书画教学安排等事宜。 合作区域: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如协议期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并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书。 三、利益分配及支付方式

1、书画作品定价由确定;2、双方按照已出售书画作品的成交价格进行利益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乙方%; 3、甲方安排乙方进行书画教学培训工作的,应按每天(场次)/元人民币支付费用;

4、甲方应在书画作品售出后或书画教学培训三日内,按照上述

利益分配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乙方银行账户开户名: 开户行:账号: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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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作为乙方书画作品海外市场的独家合作伙伴,有权代表

乙方进行书画作品的全方位策划、设计、包装、推广、营销等;

2、甲方保证每年在上述合作区域内办理场次展览、场 次书画培训场次书画拍卖会等,并在海外各大媒体进行版/次宣传,且书画作品的年销售额应不低于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乙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3、甲方所有的策划、推广方案应提前向乙方汇报,经乙方同意

后方可实施;

4、甲方安排书画作品相关推广活动需要乙方亲自出席时,应提

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接受他人预定乙方创作新的书画作品时,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并给以乙方天的创作期,创作的作品由乙方自由发挥。

5、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推广、策划、展览、销售等产生的广告

宣传费、场地租赁费等各种税费,以及乙方参加上述推广、教学等活动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签收乙方书画作品后应尽妥善保管义务,否则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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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应按乙方定价赔偿。(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书画作品的宣传、推广、教学活动;

2、乙方提供的书画作品必须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且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书画作品及教学教案为其本人创作,对所提供作品的合法性负责,不存在非法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名誉等侵权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对于甲方提交的策划、推广方案等,乙方应在签收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4、乙方应按时出席相关活动,如在收到甲方要求出席相关活动通知时,确有其他安排不能参加,需提前日通知甲方。

五、知识产权

1、乙方创作的书画作品及书画教学课件的所有权、著作权等均归属乙方;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推广乙方书画作品的需要,在经过乙方书面允许后拥有乙方本人及作品的名字、影像、照片、动画、视频的非专有使用权,但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不得在任何区域或场所再使用。

3、甲方使用上述权利时应尊重乙方著作权,并只能在海外市场使用;如作为本协议之外其他用途的,双方应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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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或无故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甲方开展书画作品项目推广的有关报价资料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利益分配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每迟延一日按应支付款项总额的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若迟延支付超过十五日,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如乙方无故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书画作品,每延迟一日按该作品成交价款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延迟支付超过十五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

任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如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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