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定额与计算规则

(十) 钢网架、钢屋架、钢桁架、钢桥架等大型构件需要现场拼装时,除执行

相应的安装子目外,还应执行现场拼装定额子目。

(十一) 埋入式(或与预埋件焊接)钢筋踏棍安装套用另行钢构件定额子目。 (十二) 定额中金属构件安装均按建筑物跨内吊装考虑,若需跨外吊装时,按相

应定额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15。

(十三)

定额中金属构件安装均按建筑物檐高≤25m考虑。建筑物檐高>25m

时,按照附表系数调整综合工日含量。 附表 建筑物檐高(H) (m) 系 数 25<H≤45 1.05 高层建筑综合工日调整表 45<H≤80 1.1 80<H≤100 1.15 100<H≤200 1.2 200<H≤300 1.3 H>300 1.4 (十四) 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子目均不包括为安装构件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支撑、平台、爬梯、吊篮以及为构件安装所设置的吊环、吊耳等零部件,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 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子目不包括油漆、防火涂料,设计有防腐、防火要求

时应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 后浇带金属网已包括在第五章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子目中,

不得另行计算。

(十七) 金属结构探伤适用于金属构件现场安装焊接后对焊接部位进行的超声波

探伤检查。

(十八) 金属结构节点除锈适用于金属构件现场安装后对节点进行的除锈处理。 (十九) 金属结构现场焊接预热、后热处理适用于金属构件现场安装焊接前后进

行的预热、后热处理。

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钢网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依附在钢网架上的支撑点钢板及立管、节点板并入网架工程量中。 (二)

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桥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

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

钢桥架上的节点板、加强板分别并入相应的构件工程量中。 (三)

实腹钢柱、空腹钢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

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钢梁上的柱脚板、劲板、柱顶板、隔板、肋板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四)

钢管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

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五)

实腹钢梁、空腹钢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

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挡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钢梁上的劲板、隔板、肋板、连接板等并入钢梁工程量中。 (六)

钢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

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依附在漏斗或天沟的型钢并入漏斗或天沟工程量内。 (七) (八) (九)

钢管桁架杆件长度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金属构件安装用垫板、衬板、衬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钢柱(梁)、压型钢板楼板的栓钉安装按设计图示规

格数量计算。 (十)

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规格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

积≤0.3㎡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十一) 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规格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

㎡的梁、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女儿墙顶等不另加面积。 (十二) 钢梁、钢柱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十三) 空调金属百页护栏、成平栅栏按设计图示尺寸等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十四) 金属网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十五) 砌块墙钢丝网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六) 金属板材对接焊缝探伤检查按设计图示焊缝长度计算。 (十七) 金属管材对接焊缝探伤检查按设计图示焊缝数量计算。 (十八) 金属板材板面探伤检查按检查材料面积计算。 (十九) 金属构件现场节点除锈按设计图示全部质量计算。

(二十) 金属构件现场焊接预热、后热处理按设计图示焊缝长度计算。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一、 说明

(一) 本章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3节共23个子目。 (二) 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上、下弦杆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长度。 (三) 钢木屋架的钢拉杆、铁件、垫铁等均已综合在定额中,不得另

行计算。

(四) 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设计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

乘以系数1.7折成原木并入屋架工程量内。

(五) 定额中屋架均按不刨光考虑,设计要求刨光时按每立方米木材

体积增加0.05m3计算;但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等不得增加。 (六) 木制品如采用现场刨光,人工按相应子目的综合工日数量乘以

系数1.4。

(七) 本章木屋架按工厂制品现场安装编制,采用现场拼装时相应定

额子目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35。

(八) 楼梯包括踏步、平台、踢脚线,楼梯柱梁分别按木柱、木梁另

行计算,执行木柱、木梁的相应定额子目,木扶手木栏杆执行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九) 单独的木挑檐,执行檩木定额相应子目。 (十) 木檩托已综合在檩木的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计算。 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木屋架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

带气楼的屋架和马尾、折角、正交部分的半屋架以及与屋架连

接的挑檐木、支撑等木构件并入相连的屋架工程量中。 (二) 木柱、木梁、木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简支檩长度

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

(三) 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

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四) 封檐板、博风板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封檐板

按檐口外围长度、博风板按斜长至出檐相交点(即博风板与封檐板相交处)的长度计算。

(五) 封檐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 屋面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

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第八章 门窗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说明

(一) 本章包括:木门,金属门,金属卷帘(闸)门,厂库房大门、

特种门,其他门,木窗,金属窗,门窗套,窗台板,窗帘、窗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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