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发布版)

SD126—1984《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 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设计技术规程)

浙江省电力公司2000-02-14批准

2000-02-14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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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3 总则

3.1 本标准中压电网指额定电压为10kV的电网;低压电网指额定电压为380V/220V的电网。用户电压合格标准:10kV±7%,380V±7%、220V+7%?-10%。 3.2 中低压配电网由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柱上变压器,户内、户外(箱式)变电所, 10kV户内、户外(箱式)开闭所,10kV户内、户外电缆分支箱,10kV柱上开关,0.4kV户内户外电缆分支箱,电容器箱,接户线,电能表,路灯装置等组成。

3.3 中低压架空线路是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作用,道路建设与改造时,仍要保留或利用其架空通道。

3.4 中低压电缆线路,对提高供电可靠性、增加出线回路、提高输送容量与环境协调等有明显优势,但其造价较高,应根据经济能力及采用电缆的必要性,从严控制。宜在下列街区推广:

a A类城市市中心区的主要街道;

b 对环境景观有特殊要求的风景名胜区、别墅区; c 跨越城市立交等架空线路难于架设的地段;

d 建筑容积率?1.5或中远期负荷密度?2万kW/km2的住宅小区; e 高压变电所的10kV架空线路出线困难的地段。

上述街(区)的道路建设与改造前,应根据配电网规划同步做好电缆沟网及10kV开闭所的设计,并视具体条件安排施工。

3.5 在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但应通过试点,逐步慎重推广,确保中低压配电网的安全运行。器材及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或部颁技术标准的优质、节能、安全可靠的产品,优先使用免维护的产品。

3.6 在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中,对A、B类城市的市中心区,重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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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线路的环网化与绝缘化,提高供电可靠性。配电网自动化,近期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3.7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应纳入城市建设与改造的总体规划,成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施中应与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密切合作,并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3.8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与上级高压电网的规划和建设相结合,与市政工程相结合,与业扩工程相结合。

3.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无功补偿,应根据就地平衡的原则,可采用分散与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无功补偿工程与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

3.10 对用户供电应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电力行业相关法规。

4 中压配电网

4.1 分区原则

中压配电网应根据高压变电所的布点、负荷密度及运行管理需要,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又能互送电力的分区。分区配电网应有较明显的供电范围,正常运行一般应就近供电,不宜交错重叠,分区的划分应随高压变电所布点变动及用户负荷变动,随时调整开环点。

同杆架设的中低压线路,应保持电源的同一性。 4.2 网络结构

4.2.1 中压幅射网。适用于A、B类城市的周边地区及负荷密度不高的C类城市。应控制10kV幅射线路合理的供电半径(3—5km)和最大供电负荷。

4.2.2 中压环网。适用于A、B类城市和负荷密度较高的C类城市的市中心区。其主要原则为:

a 为提高供电可靠性,相邻高/中压变电所之间或同一高/中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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