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手册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手册

不还诚信贷学金,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其它资助项目。毕业离校的学生必须在离校前还清诚信贷学金,否则原则上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 其余未尽事宜以《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

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行学字[2007]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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