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新韵及韵部表

中华新韵及韵部表 中华新韵(十四韵) 前 言

中华诗词学会《21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指出:“为促进声韵改革和推行新声韵,很有必要组织学者、专家尽快编出新韵书。新韵可先出简本,以应急需,然后在简本试行的基础上再出繁本。”

中华诗词学会会长孙铁青在今年8月第十七届中华诗词研讨会及9月中华诗词学会济阳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中指出:“《21世纪中华诗词发展纲要》提出以普通话作基础,实行声韵改革。这是从语言发展现状出发,获得最大诗词效果,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必要措施。《中华诗词》杂志去年公布了两种声韵改革简表,一边试行,一边听取意见,准备经过认真研究,综合为一种试行简表。”

据此,《中华诗词》编辑部组织力量,对去年公布的两种简表以及诗词界传用的几种简表,进行了分析、研究、比较和归纳,征求了一些诗词作者的意见,经过集体讨论,整理出了《中华新韵(十四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在此基础上,又邀请全国著名语言学家、音韵学家专门进行座谈,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参考和借鉴了现当代音韵学家对普通话音韵的研究成果。现将《简表》正式公布试行。

下面,对于这个简表制定时所考虑、所参照、所依据的几个原则性的问题,向读者做一简要的说明。

1.

韵部划分的依据——普通话。以普通话为读音的依据,以《新华字典》的注音为读音的依据。将汉语拼音的35个韵母,划分为14个韵部:麻波皆开微豪尤,寒文唐庚齐支姑。为了便于记忆,可用两句七言韵语来代表14个韵部:中华诗国开新岁,又谱江涛写玉篇。

2. 韵部划分的标准——同身同韵。用《汉语拼音》注音,韵母可分为韵头、韵腹、韵尾三个部分。

韵母中开头的i、u、ü,称为韵头;韵头后面的元音部分称为韵腹,它是韵母发音的主部;韵腹后面的辅音部分,即n、ng,称为韵尾。韵腹和韵尾全称韵身。

有的韵母没有韵头,只有韵身。有的韵母没有韵尾,韵腹即是韵身。显然,韵身相同的字,发音取同一收势,读起来是和谐统一的,因而是押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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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同身同韵”,即是将韵身相同的字,归于同一韵部。这样就使音韵划分有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和尺度,从而使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考虑到汉语拼音使用英文字母时的具体情况,在判定“同身”时,对个别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用《注音字母》注音,韵头称为介母,没有韵尾,韵母即是韵身。韵母相同,自然同韵,同身等韵就更是理所当然的了。

3. 平仄区分的原则——只分平仄,不辨入声

每个韵部中发音为阴平、阳平的字,即为平声字;发音为上声、去声的字,即为仄声字。不再区分入声字。这样,每个韵部实际上自然分成了平声、仄声两个部分。用入声韵的词牌,用新韵时改用仄声。

为了同时使用《平水韵》时更加方便,在每个韵部的后面标出该韵部平声字中所含的原入声字。仄声部分中的原入声字不再标出。

4.

多音字的归属原则——音随意定,韵依音归。对于多音字,根据其不同的读音,分别归属于相应的韵部。在使用时,根据该字在句子中的具体含义确定其读音,从而确定其所属韵部及其平仄划分。

5. 与旧韵书的关系——倡今知古,双轨并行;今不妨古,宽不碍严。 创作旧体诗,提倡使用新韵,但不反对使用旧韵,如《平水韵》。但在同一首诗中,对于新旧韵的不同部分不得混用。为了便于读者欣赏、便于编者审稿,使用新韵的诗作,一般应加以注明。

一般说来,新韵比旧韵要简单、宽泛,且容量大,这对于繁荣诗词创作应该是有促进作用的。但这并不妨碍继续使用旧韵,这就是“今不妨古”的原则。而且,即使使用新韵,也可以使用比《中华新韵》更严、更细的韵目,这就是“宽不碍严”的原则。

我们认为,声韵改革是一件大事,不是一蹴而就的。《简表》并不是十全十美的,通过一个阶段的试行,还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希望这个《简表》能够对广大诗词作者和爱好者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希望诗坛能够涌现出一大批使用新声韵的好诗,这是我们公布这个简表的根本目的。

关于韵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 e、o 同韵。

e 与 o 在汉语拼音中发音的区别,是依赖于声母的,当其与 b、p、m、f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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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时,发 o 音,与其它声母相拚时,发 e

音。它两个其实是一个韵母,只是与不同的声母相拚时,才造成了读音的微小差别。《平水韵》同归五歌,《十三辙》同入“梭波”,说明古时差别更小。《注音字母》中用ㄛ、ㄜ表示,采用两个形近的字母,正是反映了读音的实际情况。因此,把

e、o 归入同一韵部,是在实际发音上是不违反“同身同韵”的标准的。 2. eng、ong 同韵。

韵母 ong 的使用,只是《汉语拼音方案》的特殊处理。从音韵学角度上讲,ong、iong 的韵腹都不是 o,而是 e,即应为

ueng、ǖeng,其韵身都是 eng 。《汉语拼音方案》中还有一个韵母 ueng,与 ong 同音,可见 ong 与 ueng

是等效的。在《注音字母》中,ong、iong 即为ㄨㄥ、ㄩㄥ。介母不同,韵母同为ㄥ,其与 eng

同身同韵的状况,更是一目了然。《平水韵》分为一东二冬八庚九青十蒸,至《十三辙》统归中东,反映出古人已经认识到它们可以是同韵的。

3. ie、ue 的韵身不是 e,而是 ê。

我们所说的“同身同韵”的标准,是以字的实际读音为依据的。《汉语拼音方案》为了简便,对个别字母的使用做了调整。比如,ie、ue 中的 e 实际应是

ê,即《注音字母》中的ㄝ,为了简便,以 e 代之。注音时是简便了,划韵时却增加了一层假面具。必须抛开假面具,按照其实际读音划韵。因此 ie、ue

不应与 e 同韵,而应自成一韵。《平水韵》中,此二韵杂于九佳六麻,《十三辙》始辟“乜斜”,反映出读音的发展分化状况。

4. an、en 不同韵。

这两个韵母的字,有一部分在古代读音是相同或相近的,因而《平水韵》把它们归入同一个韵部(十三元)。现在有些地方方言中还保留着这种坊音,但普通话中已明显的区别出来了。这两个韵母虽然都是以鼻音n做为韵尾,但做了韵腹的主元音不同,因而韵身不同。按照“同身同韵”的标准,不应同韵。

5. en、eng 不通押。

古人多有 en、eng 通押现象,多见于词。现在有的地方方言中,仍有 en、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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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的现象,即是古音的残留。普通话中,它们的读音差别是非常明显的,不能通押。且新韵只有十几个韵部,字量大,余地大,用韵再无放宽的必要。因此,不论从“同身同韵”的标准来说,还是从具体操作的尺度来说,这两个韵部都不应再通押。

注:为简便起见,本文所举旧韵部仅为平声韵部,对其仄声韵部,根据“同身同韵”的标准,读者用者自会解决其韵部归属,兹不赘。

中华新韵(十四韵)韵部表 一、麻 a,ia,ua 二、波 o,e,uo 三、皆 ie,üe 四、开 ai,uai 五、微 ei,ui 六、豪 ao,iao 七、尤 ou,iu

八、寒 an,ian,uan,üan 九、文 en,in,un,ün 十、唐 ang,iang,uang 十一、庚 eng,ing,ong,iong 十二、齐 i,er,ü 十三、支(-i)(零韵母) 十四、姑 u

关于诗韵改革几个问题的解释

近年,诗韵改革的文章大量发表,各种新韵书、韵表相继出台,在旧体诗坛引起了波澜。欢呼称赞者有之,批驳探讨者有之,忧愁焦虑者有之,有人也提出了一些疑问。

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有些同志对中华诗词学会提出的“倡今知古,双轨并行”的方针未能全面理解和把握,造成了一些不必

要的疑问和按比。本文拟就常见的几个主要问题,做一简要的解释,以期有利于诗的改革的顺利进行。

问题一:“怎么能取消《平水韵》呢?”

诗韵改革不是要取消《平水韵》。学会方针中“知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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