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五里乡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五政字?2014?82号

关于印发《五里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村:

为规范我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专项资金运行质量,乡财政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五里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自该办法下发之日起即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五里乡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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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乡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二、 项目管理职责 三、 项目运作与日常管理 四、 资金拨付与核算 五、 竣工项目的验收和报帐 六、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七、 建后管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与运行质量,提高我乡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安徽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乡财县管、村级会计核算代理体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资金跟着项目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资金整合原则 在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时,应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和村级公益基础设施,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合理整合项目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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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公示原则 所有专项资金在实施前必须公示。公示内容:项目名称、资金规模、项目实施方案、承包人、责任人、监管人,补贴类专项资金要公示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分配依据、计算标准、补贴金额。

4、资金直达原则 所有项目类专项资金必须经国库集中支付直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所有补贴类资金必须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条 项目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驻村干部和村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项目实施责任人、包片村干和现场监督人为责任主体。

第四条 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1、拟定计划;2、召开相关会议讨论通过,3、拟定实施方案;4、项目招投标;5、施工前公示;6、签发开工命令;5施工进展情况;6安全与质量监督情况; 7、工程完工验收情况;8、工程完工资金使用公示情况;9、项目报帐;10、项目的后期管护安排。

第五条 项目计划报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下达后,申报单位应讨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扶贫资金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理招投标,同时编制相关详细预算及用款计划,并报乡财政所备案。

第六条 项目的申报。各单位结合所在区域实际,经村民代表讨论和支村两委研究,申报项目计划和可行性报告,报乡政府批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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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的运作与日常管理

第七条 项目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单位应即制订出项目实施方案,交乡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经审核通过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按方案日期操作,应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中标后由乡分管领导(有监理单位的由监理单位)签署“开工令”中标单位即可施工,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方案”施工。

第八条 项目对外发包的,必须有详尽的承包合同,经招投标订立合同的,必须有合格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自建的,必须有详尽的会议记录和施工方案,介绍自建的理由和方法步骤。

第九条 除施工单位自行安排的安全保障和质量保障外,实施单位应安排专门的现场施工监督员,对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进行监督,同时监督工程进度。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日志记录,对阶段性质检应留存检验合格记录,同时进行拍照留存。

第四章 资金的拨付与核算

第十一条 收到项目及资金安排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一方面对项目的投工投劳、筹资按规定进行合理筹集,另一方即送达批复复印件到乡财政所登记专项资金台帐和预拨启动资金,预拨扶贫资金应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预拨申请表》,经驻村乡干、分管领导、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等签署意见后,交乡财政所到财政局申请拨款,款项拨入乡专项资金帐户后,项目实施单位先开具本单位往来款项收据,经联系点乡干,分管乡领导、乡长签署意见后,由乡财政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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