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 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 13
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 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 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 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 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 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 (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
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 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 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 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 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 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
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 育的证书。
48、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 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 14
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 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5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学生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是如何保护的?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 的需要; (2)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对 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53、与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相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优势或独特性在哪里?
答:第一,它有非常强的专门性,紧紧扣住义务教育的性质作出规定。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和义务性都是它的专门性带来的。
第二,它有可操作性,这部法律尽量写得具体,对于政府、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和投入都作了比较细的而不是原则性的规定。
第三,它有针对性,立法意图很明确。比如对于政府保障的责任、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校不能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规定等,都是针对当前存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四,它具有明确的规范性,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具体。在突出义务教育性质方面的条款很清楚、准确,容易操作,不会发生歧义。而且尽可能对义务教育阶段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规范,而过去我们立法的一个难点往往是绕着走,比较原则。 54、与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相比,新《义务教育法》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答: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都非
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1、什么是教育、教育学、学校教育?
答:“教育”就其定义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泛指增进人们的知识、技能和身体健康,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所有活动。它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这三者既有各自的内涵、特点和功能,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制约。 15
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期望方向变化的活动。学校教育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基本条件是生产力的发展和文字的产生。普通教育学中使用的“教育”概念,即是这种狭义的教育。其特点:它的对象主要是新生的一代,其任务是实现个体社会化;这是在受过专门职业训练的教师指导下进行的;它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提示教育规律的科学。教育现象是对教育活动的基本概括,是各种各样教育活动的外在表现;教育问题是具有矛盾和冲突的教育现象;教育规律是教育 答有三个基本要素,即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响。教育者是从事学校教育活动的人,包括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心脏参加教育活动的其他人员,其中教师是学校教育者的主体,是直接的教育者。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受教育者是接受教育的人,即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他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人微言轻教育的对象他既要接受教育者的改造和塑造,同时也要自我改造和塑造。教育影响是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及其联系的总和。它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工具,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中介。 3、简述教育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答:教育影响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工具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中介。从教育者的角度来看,教育的过程是教育者选择教育影响并向受教育者施加教育影响的过程;从受教育者的角度来看,教育的过程是受教育者根据自己的发展水平和主观愿望选择教育影响,并将教育影响内化为自己的身心发展内容的过程。 4、什么是学校教育制度?简述学校教育制度的基本类型。
答案: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种类学校教育的系统,它规定着各级种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它是一个国家教育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由于历史和传统不同,各国学校教育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双轨制学制(存在于20世纪中其以前的欧洲国家)、单轨制学制(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形成的一种学制)、分支制学制(20世纪上半叶苏联建立的一种学制)
中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产生于20世纪初。1902年第一近代学制,即“壬寅学制”(即《钦定学堂章程》),1903年我国颁布了“癸卯学制”(即《奏定学堂章程》),是第一个正式实施的学制。1922年我国颁布了“壬戌学制”,即通常所说的“六三三”学制,一直沿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5、论述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 答:(1)加强学前教育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的衔接。(2)强化普及义务教育,延长
义务教育年限。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儿童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19世纪末,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实行初等义务教育并逐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现在世界上180多个国家中,有2/3以上实行了九年或九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制度。(3)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朝着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普通教育主要是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目 16 标、以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二战前世界许多国家推行双轨制教育制度,双轨之间几乎是不通的。二战后,综合中学的比例逐渐啬,也出现了普通教育职业化、职业中学普通化的趋势。(4)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随着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化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传统的以学术性为标准的单一大学逐渐发生变化。在形式上,不同学制、不同办学形式的学校纷纷出现;在内容上,基础的、应用性的、工艺性的学校各显特色;在入学目的、考试评价的方法上也多种多样。(5)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逐渐淡化。(6)教育制度有利于国际交流。
6、教育的历史发展分为哪几个时期?各个时期的教育有什么特点?
答:教育的发展分古代教育(包括原始形态的教育和古代学校教育)和现代教育(包括现代学校教育和学习化社会的终身教育)
(1)原始形态的教育的特征:第一,教育是在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进行的。第二教育没有阶级性。第三教育内容简单,教育方法单一。
(2)古代学校教育的特征是:第一,教育与生产劳动相脱离。第二,教育具有阶级性和等级性。第三,教育内容偏重于人文知识,教学方法倾向于自学、对辩和死记硬背。
(3)现代学校教育的特征:第一,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第二教育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第三教育的科学化程度和水平日益提高。
(4)学习化社会的终身教育特征:第一,全体社会成员的一生都处在不断的学习之中。第二,社会能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适当的教育。 7、简述各个时期教育的基本情况。
原始社会没有专门的教育场所和专门的教育人员,教育是在生产过程和生活过程中,由年长一代对年轻一代随时随地进行的,教育机会对所有儿童是均等的,教育方法也只是限于动作示范与观察模仿,口耳相传与耳濡目染。世界上最早的学校产生于中国、埃及、印度等东方文明古国,中国早在四千多年前的夏代就有了学校教育的标志。夏、商、周设痒、序、学、校以教之,西周则建立了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官学体系,并有了国学和乡学之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官学衰微,私学大兴,形成了百家争鸣的盛况,隋唐以后盛行的科举制度使得政治思想教育的联系更加制度化,一直到1905年,清政府才下令废科举,兴学堂。大约也在四千年前,古代埃及的教育达到鼎盛时期。古代埃及设置最多的是文士学校,以僧为师,以吏为师成为古代埃及教育的一大牲,印度的教育主要表现在广设庙宇,使教育面向更多的群众,形成了寺院学府的特色,现代学校教育萌芽天文艺复兴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以复兴古代希腊罗马的文化为借口,掀起了反对封建文化,创建资产阶级文化的文化复兴运动,对当时和后世的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20世纪60年代,法国教育家保罗·朗格郎提出了终身教育的理论。经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一些教育家的推动,终身教育思想逐渐为各国普遍接受,成为各国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