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2019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及答案

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修改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本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天,每天10小时”的工作时间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文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工作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法律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款仍须继续执行。

该劳动合同仍为有效合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应予更正。 题目46

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199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0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刘某于200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01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何某和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而且,何某提出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何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

(2)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刘某。 题目47

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赵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第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赵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赵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赵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

试分析:

(1)保险公司能否即时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2)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1)保险公司不能即时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赵某没有发生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有: ①公司虽认为赵某不能胜任工作,但并未对赵某进行调岗或培训。

②公司没有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 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题目48

化工专业的杨小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为了防止职工随意跳槽,在合同中该单位还特意与杨小姐等新员工约定了关于违约的赔偿内容,即:若职工提前辞职,每提前1年,需要支付违约金1万元;赔付各种教育培训费;赔偿给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费。3个月试用期满后,杨小姐觉得在这家事业单位条件不理想,没有大的发展前途,同时另一家化工研究机构表示愿意接受她,杨小姐经过思考后就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单位同意了杨小姐的辞职,但要求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7万元,1万元上岗培训费,并赔偿给单位生产带来的经济损失5万元。杨小姐则认为单位的要求不合理,她认为自己是在试用期刚刚结束时辞职,不应支付违约金,单位的上岗培训只是简单的作业指导,没有什么成本,而她不过刚刚参加工作,并非业务骨干,她的离开根本不会给单位生产造成损失,因此,拒绝赔偿公司要求的以上费用。 试分析:

杨小姐辞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用人单位要求杨小姐支付的违约金等费用有法律依据吗? 杨小姐由于个人原因辞职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单位要求其支付培训损失和给单位生产带来的经济损失5万元,显然证据不足。如果杨小姐是在试用期内辞职,就无须承担上述费用。 此外,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因此而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回顾

赵某于2013年7月大学毕业时到甲公司求职,公司提出先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4个月试用期内的工资为1200元/月,此后按2000元/月计算。赵某考虑就业难度,为获得该份工作就

答应了上述条件。

请问:

1.赵某与甲公司双方自愿协商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任意延长吗? 2.赵某可以反悔约定,要求延长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补偿吗?为什么? 案例解析

1.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规定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不能以与劳动者自愿签约为由,任意延长劳动合同试用期。

2.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赵某和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双方签订的试用期条款无效。赵某有权反悔,并要求甲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章 工会与集体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题目1

以下各项中关于工会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 A.阶级性 B.自愿性 C.群众性 D.组织性

答案::组织性

题目2

以下关于我国工会法律地位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工会具有独立性 B.工会是企业的附属部门 C.工会具有代表性 D.工会具有合法性

答案::工会是企业的附属部门 题目3

关于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其职工是以股东的身份参与管理

B.职工民主管理的内容仅仅是有关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内部企业事务 C.职工民主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协调

D.职工民主管理指职工有权部分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 答案::职工民主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协调 题目4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 A.集体企业 B.国有企业 C.所有企业 D.私营企业 答案::国有企业 题目5

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A.监事会 B.工会

C.职工代表大会正确 D.董事会会议

答案::职工代表大会 题目6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A.每半年召开一次正确 B.每一年召开一次 C.每半年召开两次 D.经常召开

答案::每半年召开一次 题目7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 A.五分之一人数通过 B.三分之一人数通过 C.部分人数通过 D.过半数通过

答案::过半数通过 题目8

企业如果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A.二分之一以上 B.四分之一以上 C.三分之二以上 D.三分之一以上

答案::三分之一以上

题目9

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A.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B.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C.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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