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工作的概念和认识

方面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对于垄断资源的项目政府要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业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

——加强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主要内容有:

①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加突出土地、环保、城乡规划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宏观调控的职责。

②改进宏观调控方式,强调以间接调控为主,减少直接调控,具体措施有四个方面:规划,产业政策(包括投资目录)、信息引导和准入制度(包括行业准入、技术标准等)。

③宏观调控手段,除了确定合理的投资规模以外,要综合运用如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信贷政策,实行最严格土地利用政策、环保政策等共同形成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审计监督,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特别要发挥社会监督的机制作用等。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主要从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环境保护、土地使用等方面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

3)项目审批类型的划分

由项目的资金来源决定审批类型。企业投资的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政府投资的实行审批制。

第一类,企业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中列入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第二类,企业投资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实行备案制。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在广西境内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以外的项目。

第三类,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实行审批制。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其中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项目为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的项目为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类项目。

(五)审批类项目审批条件、程序和要求 1、审批类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承担部门或单位 (1)编制规划——发改委(局)

(2)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有资格的咨询单位 (4)评估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有资格的咨询单位 (5)立项——发改委(局)

(6)编制可研——有资格的咨询单位

(7)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手续办理——相关行政部门、项目业主

(8)评估可研报告——有资格的咨询单位 (9)批复可研报告——发改委(局)

(10)办理规划许可和正式用地手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1)融资——业主及发改委(局) (12)初步设计——有资格的设计单位 (13)初设审查——有资格的咨询单位

(13)批复设计——发改委(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4)审图——审图公司

(15)开工报告审批或办理施工许可证——发改委(局)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审批条件(项目报批需提交的材料文件) ——项目建议书审批条件

(1)项目建议书(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2)下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或者相应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

(3)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申请书、项目业主营业执照等。

——可研报告审批条件

(1)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3)专家评估意见 (4)银行贷款承诺书 (5)环保批文

(6)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批文 (7)土地预审批文或土地使用证明 (8)供水、电、气及运输方面的承诺书 (9)政府补助资金承诺书 (10)资源开发许可手续 (11)项目业主确认函

(8)地方政府移民安置规划意见

——初步设计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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