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便资格审查。但是这些即使是在人事部门网站保留的信息也不是绝对安全
(二)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1.法治观念未真正形成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以身份等级为取向的社会,人治的观念普遍存在于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从而导致法治基础的薄弱。长久以来,“关系”、“人情”、“面子”等因素根植于人们意识形态里,这与法治之间必然形成矛盾的对立。人们对于“依法办事”的习惯还没有形成,在情与法面前,往往重情理而轻法制,在整个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运行过程中,缺乏理性化、制度化的规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得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明显缺失。
2.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够
在我国,公务员立法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自1987年党的十三大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确定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之后,中组部、人事部随后下发了为补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考试办法的通知,考试录用工作逐步展开。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相关方面做了规定,其后,围绕着公务员录用、晋升、考核等方面,人事部又相继制定了36个单行规定,这些法规制度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规范的作用,直至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但是在公务员的立法中,却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考试录用工作而制定的法律,只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以及各部门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下发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是专门针对考试录用而制定较为系统的法规。与法律相比,这些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是远远不够的。
(三)实际操作层面的不足 1.报考资格的不合理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良好的品性。可以说这些都是较为宏观的限制条件,除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外,几乎适合所有人群,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但事实上,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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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内容设计的不够科学
笔试作为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第一个环节,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包括两个部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化知识水平以及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可以说,经过十多年的摸索,笔试内容也在逐步改善,但是在内容设计上还有一些不科学的地方,存在着一些问题。
3.面试环节的不规范
如果说笔试是考查应试者内在知识水平的一种测试,那么面试就是对应试者外在能力最直观的一种体现,它考查的是应试者是否具备拟任职位所应具有的实际能力水平,是否能够胜任该职务,通过面试,进一步把好人才选拔这一大关,优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但是,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面试环节还是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影响着整个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三、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彻底
一是行政领导人权利过分集中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我国,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对于重大事件的决策都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共同商议,保证每个成员在决策过程中有着平等的权利。然而,某些地区却仍然存在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由于“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的特殊位臵,而使得他的话语显得格外有分量,代替了组织,完全是个人意识的体现,更有甚者“一言堂”、“家长式”的决策时刻侵蚀着群众的利益,这种权利过大、过于集中的现象在用人问题上尤为凸显。二是贪污腐败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立党之本、执政之基。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方面投入了较大的物力、财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使得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个别腐败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是权钱交易的诱惑,使原则大打折扣。三是任人唯亲现象时有发生。选择什么样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是关系到国家兴衰成败的大事,近年来,我国在选人用人上不断加大力度,使得一大批优秀人才能够通过自己的能力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为国家的建设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这充分体现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规范化,但是再规范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难免会有漏洞,从而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
(二)“官本位”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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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官本位”这一传统思想早已渗透到人们的观念当中。当官是中下层子弟入仕参政的唯一途径,只有当官才能彻底改变其一生的命运,所以读书人把当官作为人生的最高理想或是最高价值去追求,一切以官为本、权为纲,“十年寒窗无人问,一朝成名天下知”就是官本位思想的最真实的写照。一方面官是地位的象征。另一方面官又是权力的象征。官作为地位与权力的象征,在当今也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当上了官就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就会受到别人的尊重,有了权力就等于拥有了一切,在社会上形成了以官职的大小来衡量一个人的成就与价值。
(三)社会经济环境的负面效应
任何一种制度都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并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运行,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根源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商品经济概念的引进,竞争机制逐步进入经济领域并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对于公开竞争的认同感大大增强,这无疑给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施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就是对经济领域竞争机制的最好引用。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又是一个经济利益主体,这就要求政府的行为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法则,做到各方面、各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这正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基本要求之一。这些都是社会经济环境中的有利因素,推动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当清楚的看到经济环境中的负面效应所带来的影响。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几点建议议
(一)进一步加强考录制度建设
1.建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对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管部门做了明确的规定,即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以及地方各级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和录用工作。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机构的设臵是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内的,它担负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任,在考录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考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实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适当考虑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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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考试录用管理机构,同时法律应对这一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能以及权力做出明确规定。
2.建立分级分类的公务员考录体系
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主要分为两个级别,一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公务员考试,二是地方各级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分级别考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这样的分级范围依然较大,不够具体,应在地方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具体划分,形成以中央为最高级别,省、市、县、乡镇级别依次递减的五级考录体系。针对不同层级的考试应有不同的学历、学位以及资历要求。例如,报考乡镇级公务员考试,报考者应具备中专学历,报考县级公务员考试,应具备大专学历,报考市级公务员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报考省级和中央公务员考试,应具备硕士或更高的学历。当然这不是完全绝对的划分标准,随着全民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学历的要求可以相应的提高,主要是要做到人才的层次需求应与工作岗位或是职位需求相匹配,适才适用,不可盲目追求人才的高消费。这样分级考试一方面节约了国家及地方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才的浪费。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1.加快建立与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加快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门法律法规的建设。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方面的法律空白,但它毕竟是关于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因此不可能对考试录用制度的方方面面做出十分细致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考试录用专门法律法规的建设。相关立法部门、人事部门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笔试、面试、阅卷、评分、考试设臵、监考、体检、考核等实际操作层面入手,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做到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第二,提高立法层次,加强法律效力。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务员的立法中,还没有一部针对考试录用工作而制定的专门法律,而都以暂行条例、规定、实施细则等形式出现,使得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以人大立法的形式尽快制定并出台《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法》,给予公务员考试录用以法律形式的规定和认可,而不仅仅停留在暂行条例、规定等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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