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作业班组应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基本要求。《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三条》
(×)2、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较好,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条》
(√)3、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条》
(√)4、地下管道、地下仓库、隧道均属于地下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五条》 (√)5、电力生产有限空间场所主要有电缆隧道、 电缆管井、污水井、 暖气沟等。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五条》
(×)6、保证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的安全投入,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公司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八条》
(√)7、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应编制中毒窒息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措
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八条》
(√)8、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应对有限空间设施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并做好记录。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八条》
(×)9、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台账,不需向作业单位提供地下有限空间相关信息。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八条》 (√)10、有限空间作业需履行《北京市电力公司进出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单》,现场许可或电话许可手续,并做好记录保存一年。《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八条》
(√)11、进出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单记录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名 称、 作业范围和内容、 作业起止时间、 作业负责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许可人姓名及许可时间等。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八条》 (×)1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许可人职责。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九条》
(√)1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督促、 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九条》
(√)1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编制中毒窒息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九条》
(×)15、一旦发生事故,作业负责人应征得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九条》
(√)1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九条》 (√)17、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 1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再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九条》
(×)18、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未列入月度工作计划的临时计划,应在工作实施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九条》 (√)1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填写《申请单》履行内部审批、现场许可或电话许可手续,并留存一份《申请单》 与工作票一起保存一年。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九条》
(×)20、有限空间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申请单》履行内部审批手续,无需通知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十条》
(×)21、有限空间作业工作批准人应由有限空间作业班组人员担任。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十条》
(√)22、有限空间作业许可人可由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专责人及以上人员担任。《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十条》
(√)23、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 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十条》
(×)24、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继续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十条》
(√)25、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