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刚度应不小于下入套管的外径和刚度。
第五十五条 通井时应以不小于钻进时的最大排量至少循环2周。
第五十六条 漏失井下套管前应先进行承压堵漏,所需承压能力一般应根据下套管和注水泥时的最大井底动态液柱压力确定。
第五十七条 下套管前必须压稳油气层,根据井下状况和油气藏条件将油气上窜速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当地层漏失压力和孔隙压力差值很小容易发生井漏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控制气井的油气上窜速度小于20m/h,控制油井的油气上窜速度小于15m/h。
第五十八条 受井身结构限制造成设计套管与井眼环空间隙小于19mm时,可采取扩眼等相应措施改善环空几何条件。
第五十九条 通井时应合理调整钻井液性能
(1)应控制钻井液滤饼的摩阻系数。水平位移≤500m的定向井摩阻系数控制在0.10之内;水平位移>500m的定向井摩阻系数控制在0.08之内;井深≤3500m的直井摩阻系数控制在0.15之内;井深>3500m的直井摩阻系数控制在0.12之内。
(2)起钻前通过短起下钻循环测定油气上窜速度。钻井液液柱压力不能平衡地层压力或油气上窜速度不满足第五十七条要求时,应适当加重钻井液并通过短起下钻进行验证,确认压稳油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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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如需在通井下钻过程中进行中途循环,应避开易垮、易漏地层。下钻中途和下钻到底开泵时应先小排量顶通,然后再逐渐加大排量。有技术套管的井应在技术套管内循环好钻井液后再继续下钻。通井过程中如发生井漏应进行堵漏作业,条件具备时应验证地层承压能力。
第四节 套管和工具、附件
第六十一条 套管送井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1)套管送井前检查项目包括:接箍、管体、螺纹外观;钢级与壁厚;直线度;长度;锥度;通内径;螺纹机紧度; 紧密距;探伤;静水压力试验。
(2)特殊螺纹套管送井前应按订货合同规定或推荐项目与方法检查。
第六十二条 应认真检查到井套管,做好下套管准备工作。 (1)应使用抓管机或吊车卸套管。套管在管架上摆放时应分层隔开,层数不宜超过三层(直焊缝套管为两层)。
(2)应清点到井套管的数量,按规格、用途进行整理并检查。
(3)应通过目视对套管进行现场检查,查实钢级、生产厂家、壁厚等参数。不同类型的套管要分隔排列并做好标记,以免混用。
(4)应逐根检查到井套管的接箍、螺纹和本体,有缺陷的套管应做好标记防止误入井内。接箍余扣超过2扣、接箍有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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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有损伤的套管不能下入井内;本体有裂纹、弯曲、凹痕深度超过名义壁厚12.5%不能下入井内;本体表面锈蚀程度超过名义壁厚12.5%的套管不能下入井内;无法辨认的套管不能下入井内。
(5)应逐根清洗并检查套管螺纹,特殊螺纹套管清洗按厂家要求进行。
(6)应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通径规对到井套管逐根通径。通径规不能通过的套管不能下入井内,应做好标记防止误入井内。
(7)钻井工程和地质人员应分别对送井套管逐根进行丈量、记录,统一编制下入顺序号并核对一致。套管长度测量点从接箍端面至API螺纹消失点或最终分度线记号,梯形螺纹以印在套管本体上的三角符号的低边为准,其它螺纹按厂家规定的测量方法为准。套管测量长度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cm),要求精度较高时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mm)。
(8)井场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套管。一般应按送井套管数量的3%准备,也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备用套管数量:表层套管一般备用1根;对于技术套管和生产套管,套管总长不超过2500m时备用3根,套管总长2500~3000m时备用5根,套管总长超过3500m时备用6根。
第六十三条 应做好到井固井工具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固井工具应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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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绘制固井工具草图,标明主要尺寸。
(3)固井工具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到碰撞、挤压,到井后应认真检查并妥善保管。
(4)使用分级箍时应检查核实工具随带的碰压胶塞、打开塞、关闭塞是否齐全,相关配合尺寸是否正确。对于液压打开循环孔的分级箍还应检查打开套销钉数并核对与之对应的压力级别。
(5)使用尾管悬挂器时应检查核实工具随带的回接筒和插入头、球座短节、憋压球、钻杆胶塞、套管胶塞是否齐全,核对规格、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同时检查钻杆胶塞能否通过送入钻具和水泥头,并核实中心管内径是否与钻杆胶塞匹配。
第六十四条 应做好到井套管附件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所有附件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
(2)所有附件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均应避免受到碰撞、挤压,到井后应妥善保管。
(3)应检查浮鞋和浮箍的规格尺寸是否与所下套管一致,核实正反向承压能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应检查扶正器(刚性、弹性)外形、尺寸是否与所下套管匹配并满足井眼条件要求。
(5)应认真检查碰压胶塞的尺寸和质量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第五节 水泥和外加剂
第六十五条 应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的油井水泥和外加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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