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资产法基本理论的探讨

所有权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分离、产权交易等一系列法律关系。它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属性。其主体为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相互间法律地位平等;其客体主要是各种形态的国有资产;其内容主要是国有资产的各种产权。国有资产产权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较之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兼有私法关系和公法关系双重属性

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资产产权法律关系应当具有产权法律关系的一般属性,即私法关系属性。例如,各种产权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产权的取得、行使和交易实行意思自治。同时,国有资产产权法律关系由于不仅直接涉及产权主体(投资者和占用者)微观利益,而且直接涉及全民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是一种兼有公法关系属性的产权法律关系。例如,作为所有者的国家较之其他产权主体处于特殊法律地位;产权取得、行使和交易过程中的意思自治要受到限制。

还需要明确的是:(1)国有资产产权法律关系的公法、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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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属性有一个公法私法化过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国有资产产权法律关系是一种纯粹的公法关系;在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中,随着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行政管理者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私法因素才逐渐注入国有资产产权法律关系。(2)国有资产产权法律关系的公法、私法属性因其客体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而存在程度差别。一般说来,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市场配臵为主,其产权法律关系的私法关系属性重于公法关系属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以行政配臵为主,其产权法律关系的公法关系属性重于私法关系属性。仅就经营性国有资产而言,由于其市场配臵机制与行政配臵机制的关系受资产形态、所负功能、所在行业等因素的影响,其具体产权法律关系的私法关系属性和公法关系属性在程度上也不尽相同。

2.含有绝对权关系与相对权关系两个层次

法理认为,绝对权关系,即权利主体具有特定性、义务主体具有不特定性的法律关系,亦即特定权利主体与自己以外不特定任何义务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所有权关系;相对权关系,即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均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亦即特定权利主体与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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