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公布2011

五、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

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见表1一、表2二。

六、申报材料

包括:

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

2011年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1)及2011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2)。

机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省推荐的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环境监测站还应提供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意义、目标、主要改造内容、预算明细、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等。

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和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

以上1、2、3、4、5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申报材料为准。

2011年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1)及2011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2)请从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下载。

表1一:

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本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序号 设 备 名 称 配置数量(台/套) 参考单价(万元) 一 基本监测设备

1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 6 2 气相色谱仪 1 35

3 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60 4 傅立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 1 50 5 GC/MS(带水土自动进样) 1 100 6 环境监测车 1 30 7 土壤样品研磨机 1 10 8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1 20

9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1 5

10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1 11 二 自定设备

11 ICP-MS 1 130

12 PM2.5监测仪(TEOM) 1 15 13 微脉冲激光雷达 1 120

14 蓝藻和叶绿素二合一水质分析仪 1 80 15 地表水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1 80

16 多通道连续流动分析仪(同时检测至少4个指标) 1 80 17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1 50

18 苏玛罐(大气采样和分析系统) 1 120 19 GPC净化仪(浓缩净化浓缩三联机) 1 70 20 PID检测仪 1 11

表二: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本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序 号设 备 名 称配置数量(台/套)参考单价(万元) 一基本设备

1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16 2BOD培养箱12 3溶解氧测定仪12 4超净工作台13

5便携式大气采样器13 6便携式COD测定仪13 7声级计22

8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18 9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12 10环境监测车120

11冷原子吸收测汞仪115 12离子色谱仪115 13气相色谱仪135

14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60 二自定设备

15汽车尾气监测仪16 16便携式分光光度计112 17PID检测仪111

18气象五参数监测仪111

19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15 20大气自动监测系统150

文章链接:中国化工仪器网 http://www.chem17.com/news/detail/dy18893_p2.html

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公布2011-3-22 中国化工仪器网 作者:佚名4797 附件二:

点击:

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全部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

二、建设内容

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新增约束性指标的要求,对现有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加装监控设备、系统更新改造、完善和整合联网平台等方式,提高对新增约束性污染物指标(氨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动、连续、实时监控能力。

三、建设方式

氨氮排放量累计占本区域工业排放量65%以内的全部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必须在主要排放口安装氨氮自动监控设备,将氨氮监控指标纳入现有自动监控平台,并与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计占本区域工业排放量65%以内的全部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对主要排放口的CEMS进行改造增加氮氧化物自动监控模块,将氮氧化物监控指标纳入现有自动监控平台,并与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现有现场端建设已经安装新增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或新增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已经纳入建设配置计划并开始实施的,已投入的建设资金可作为本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计算。

四、资金筹措方案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东、中、西部20%、30%、40%的比例补助,其余资金由地方配套。

五、经费补助测算

废水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按一个排口计算,废气重点企业按两个排口计算。每新增或升级改造一套氨氮监控能力按10万元计算,每新增或升级改造一套氮氧化物监控能力按5万元计算。

六、申报材料

包括:

1.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2.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方案(包括省级和各地市资金安排明细,新增主要污染物现场端建设企业名单等)。

3.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2-1)。

4.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

以上1、2、3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申报材料为准。

附件三:

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二、建设内容

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结合环境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环境应急常态管理和应急状态的实战需求,根据《环境应急装备标准》中对“高性能应急监测车”的要求,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省级或地市级环保部门配备一套高性能应急监测车。车辆所在地的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调度环境应急监测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与在岗人员满足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必须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必须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5.优先考虑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6.重点考虑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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