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与选举人见面,可采取候选人竞职陈述、履职承诺、回答选举人提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10〉实行直接选举。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可先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再选举其他委员;也可先选举委员,再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还可同时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当场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产生后,报乡(镇)党委审批。 要优化投票选举办法,确保党员选举权。乡(镇)党委要对选票制作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按照岗位设置、差额选举、便于填写的要求,力求选票制作科学规范,充分体现党员意志。在投票时要规范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确保党员意志不受干扰。对老弱病残、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要安排专人上门宣传候选人情况,征求意见。对流动在外不能参加党员大会投票选举的党员,要通过电话或办理委托投票等方式,充分保障每个党员的选举权利。委托投票数要控制在参加投票总数的10 %以内,对党员外出特别多的村,可请示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依托流入地党组织设置流动票箱,公开计票后反馈得票结果,提高党员的参选率。 (三)建章立制阶段。

1、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村“两委”产生后,上一届村“两委”应当在10日内将村“两委”公章、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和“两委”换届选举档案、各项承包合同、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工作移交由乡(镇)党委、政府以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监督。对无故不交接或者延误时间的,乡(镇)党委、政府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经批评教育仍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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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移交中发现有重

大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依纪处理。

2、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要在5日内依法及时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5人,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村“两委”成员选举产生后,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3、签订辞职承诺书。从本届起,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要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辞职承诺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辞职。一是没有全面认真履行竞职承诺的;二是以权谋私,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四是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或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工作的;五是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村民认为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告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后,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辞职审计。

4、完善工作制度。新一届村“两委”要结合本村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健全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对村干部的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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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用制度规范党员、群众和村干部的行为,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5、建立健全村务档案。村“两委”选举结束后,县、乡、村三级要认真做好村务档案和本届换届选举的建档工作。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及保管清册、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选举档案包括:选举的有关文件材料、统计表册、选民名单、选票、选举会议记录、选举结果报告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20日—11月30日)

选举结束后,县上将组织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前,各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各村选举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同时,要组织安排好村委会的自查。换届选举后,各乡镇要写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填写各类表册,于11月20日前上报组织部和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镇、村都要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建档工作,要按照《XX回族XXX村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XX档发[2000]36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登记和归档制度,把选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表格及时整理,分类装订,该上交的档案资料及时上交乡镇统一保管,做到不丢失,不损毁。其中选票保存到下一届换届后进行销毁,统计表册、选举结果作为村永久档案进行保存。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候选人条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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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引导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村党组织书记应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3)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 (4)竞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应为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中共正式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2)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治安处罚或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完结不满3年的; (5)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或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任职。

(二)优化班子结构。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退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人员通过法定程序参与选举村“两委”成员的竞争;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要进一步提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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