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当选。

介绍正式候选人可采用组织介绍、自我介绍或竞职陈述等方式进行。介绍的时间可以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开始,到投票选举前结束。组织介绍是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包括口头介绍和书面介绍。介绍要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自我介绍有两种方式,一是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发表竞职陈述,或在选举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单独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二是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正式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村广播或者印发、张贴书面材料的方式向村民进行自我介绍。

〈5〉、竞选演讲。竟职陈述必须在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有组织进行。有条件的村在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选人进行治村演讲,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以便村民选择。在竞选演讲中,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必须把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竞选的重要内容,向广大村民进行承诺。候选人的演讲内容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竟职陈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诽谤他人,不得乱承诺、乱许愿,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当选后应签订承诺书,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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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得到落实。

〈6〉、投票选举工作。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为选举日。正式选举时,必须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设立的中心会场要设立验证发票处、代笔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委托投票的,凭委托证领取选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在设中心会场的前提下,可以设分会场。中心会场、分会场内设若干投票站,投票站必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到投票站投票。严禁使用流动票箱。对外出打工或其它原因不能到现场投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同时提供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者必须有委托书,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投票前要规定投票的开始和截止时间,并向选民公布。投票结束后,中心会场、分会场以及各投票站的票箱,应当在选民的监督下,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一并当场开箱,当众开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如果当选人数不足3人时,不能组成新的村委会班子,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在当天或次日进行,条件不具备的应在10日内组织另行选举。经两次选举还不足的名额应当在6个月内再行选举。再行选举时,原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

选举结果合法有效的,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为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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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党委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广泛宣传村党组织“公推直选”的重要意义,统一党员、群众的思想,提高党员、群众参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积极性。 2、选举实施阶段

〈1〉召开党组织会议。乡(镇)党委要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各村实际,经会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结构要求及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任职条件。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乡(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由村党组织筹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2〉进行党员登记。村党组织要对所属党员逐个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有选举权的党员及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情况,并制定流动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不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的参选办法。

〈3〉组织公开报名。村党组织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村党组织成员职位、报名办法、资格条件等,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组织公开报名。

〈4〉严格资格审查。乡(镇)党委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是中共正式党员、是否有被选举权、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本人是否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等。如有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或自己不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的,应取消其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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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民主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介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情况,差额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情况下,委员推荐人数比应选人数多40%,书记、副书记推荐人数比应选人数多2人。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一般包括:本村全体党员、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等,参加推荐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村党员总数的80%。 〈6〉公示初步人选。民主推荐后,按照推荐结果,由村党组织差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情况下,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比应选人数多40%,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比应选人数多2人。采取多种形式,在全村范围内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乡(镇)党委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7〉组织考察。由乡(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重点了解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8〉确定正式候选人。乡(镇)党委根据考察结果和班子建设需要,研究确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要重视党员、群众推荐结果运用,使党员、群众的“推荐票”真正成为乡(镇)党委确定正式候选,人的重要依据,消除“差额陪选”现象。当乡(镇)党委确定的候选人与党员推荐提名不一致时,乡(镇)党委要在党员大会上作出说明。委员候选人应差额确定,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具备条件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应差额确定,差额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

〈9〉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上届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在选举大会上,组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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