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需用材料。
第十一条 决算对帐 每项工程完工后,基建处要组织材料科,施工科和施工单位进行材料对帐,编制材料对帐单,据以进行工程决算和工程财务结算。
第十二条 退料 已发材料一般不得退库,如确需退料需经基建处长批准。五、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中所涉及的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建立岗位责任制,互相协作、互相监督、各司其职,减少材料采购、验收、发料和保管过程中的差错。对在工作因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将区别不同情况给相关人员以必要的处罚。对在材料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应给以奖励。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退料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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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严格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基建材料管理办法》和基建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计 划
第一条 甲供材料的确定。对工程质量和造价影响大、市场价格波动大、影响装饰效果、技术要求高的材料和设备均应为甲供材料、设备,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明。
若由施工单位采购,必须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关的技术要求、检测验收标准及参考品牌。
第二条 甲供材料总计划。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十天内编制甲供材料总计划,总计划中须列明各类材料的供货日期,并经施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材料科。
第三条 材料采购招标计划。材料科对甲供材料总计划中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估算,制定分级采购招标的计划。
一、单项采购额度在2万元以下,由材料科长组织材料科工作人员在以往报名单位中,结合考察情况或供货业绩,确定不少于三家入围单位投标报价。零星或急用材料也可采取套用近期中标价续供、询价和议价等方式采购。
二、单项采购额度在2-5万元,由分管副处长组织材料科工作人员在以往报名单位中,结合考察情况或供货业绩,确定不少于三家入围单位投标报价。
三、单项采购额度在5-50万元,由分管副处长组织招标小组成员和材料科工作人员进行招投标工作。
四、单项采购额度在50万元以上,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 甲供材料分计划。在各类材料采购招标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材料类别编制甲供材料分计划,分计划中须注明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检测验收标准、供货日期,并经施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与相关图纸一起提交给材料科。
甲供材料分计划提交时间为:
一、常规成品材料供货日期前一个月; 二、需加工、制作材料供货日期前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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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及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供货日期五个月。
第五条 为减少重复采购工作,缩短采购周期,工程通用的材料可统一招标,各项目部应在年初申报计划。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发布招标公告。所有材料设备的招标信息必须在网站公开发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一、单项采购额度在50万元以下,材料科拟定招标公告并经分管副处长、处长会签后在基建处网页和相关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
二、单项采购额度在50万元以上,材料科与招标代理公司拟定招标公告并经招标小组会签后在基建处网页和政府指定的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
第七条 投标报名。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接受投标报名。
一、单项采购额度在50万元以下,在基建处办公室接受报名。投标单位报名时,由授权代表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名截止后,由办公室报名单位汇总表转交材料科科长,材料科科长应与报名登记表核对。
二、单项采购额度在50万元以上,由招标代理公司接受报名。
第八条 资格预审。由分管处长组织招标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根据招标公告上明确的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投标入围单位必须经招标小组成员会签确认。特殊情况报请分管校长确定。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必须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如第二次报名仍不足三家,经招标小组同意可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投标。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发放。
一、由材料科科长会同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招标代理公司的人员根据甲供材料分计划编制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列明所购材料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品牌要求、质量及检测验收标准、5%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专用条款、评标办法等,并明确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的时间和地点。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特殊情况下采用综合因素评标必须报分管校长批准。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开标时间应一致。
二、招标文件必须经招标小组成员会签确认。对招标文件持有不同意见又难以统一的,由招标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招标小组成员开会议定。
三、材料科根据约定时间发放招标文件,逾期未领取的,作自动放弃论,不予补发。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填写《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满三家必须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报名。特殊情况报招标小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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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开标、评标
一、单项采购额度在50万元以上,由招标代理公司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评标,校招标小组予以监督。
二、单项相关额度在50万元以下,由分管副处长及材料科组织开标、评标。
1.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当众开标、唱标,填写开标记录,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由招标小组成员及1-3名专家参加开、评标,并形成会议纪要,评标人员签字确认。专家评委由招标小组讨论决定。
4.投标单位不满三家,本次投标无效,应重新组织招、投标。
5.材料科工作人员应参与材料设备招标全过程,做好招标各项材料和会务等秘书工作,但不参与招标表决和签字。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及管理。
1.由材料科科长根据招标文件、评标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拟定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2.合同由材料科科长、分管副处长、处长和分管校长签字后生效。 3.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将5%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基建财务。 4.合同签订后,须分发至项目部负责人、材料科相关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资料归档。下列与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相关的资料应将原件交办公室整理存档。
一、招标小组成员会签的招标公告、投标入围名单、招标文件、开标会议纪要;
二、招标报名登记表、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开标记录;
三、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公证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正本、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正本;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章 供应与验收
第十三条 为强化甲供材料供应工作的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授权委托专人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收料、验收等工作,同时向材料科提供被委托人(材料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项目经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材料员到甲方材料科领取甲供材领料单,收料时必须在甲方统一发放的领料单上开具材料规格、数量、供应商全称,并注明收货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地点等,由材料员签字施工单位盖章作为与材料科结算依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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