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学校).

南京工业大学基建财务款项领报程序的规定

为规范基建付款报销程序,考虑到基建工作的特殊性,根据基建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材料款项支付 1 、材料预付款

首次付款,原则上材料进场前不支付预付款,确有需要的,经办人必须提供合同 ( 二万元以上 ),财务人员须根据基建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收据或发票对照合同办理款项支付 ( 属招标议标范围内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原则上基建款项支付审批人为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长,副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 进行再授权,经授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签字有效。

2 、材料款结算

材料款付到60%以上( 含 60%),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经办人办理材料结算时,需提供材料出入库单,出入库单签字按前款授权规定办理,款项支付按合同执行。

3 、材料尾款支付

材料尾款支付需有基建材料科长签字并经基建处分管负责人审批方可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 、工程预付款

首次付款,经办人需提供工程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支付申请书、收据,支付申请书和收据需基建分管校长审批或按基建分管校长授权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财务需仔细核对相符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不全的,没有纳入年度基建计划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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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需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提出申请,经施工监理核实签字, 施工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基建负责人逐级审核,通知施工单位开具收款收据,收据经基建分管校长审批或按基建分管校长授权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进度款支付,财务要严格控制项目计划,不得超计划付款。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基建项目在审计审结前最高付款进度不得超过合同额的80%,零星项目不得超过合同额的60%,工程质保金按合同约定留足。

三、工程项目财务决算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基建财务据以办理财务决算,财务审核人员要根据基建工程审核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复核决算数据,编制工程财务决算表,送基建相关部门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办理财务决算。财务决算完成后及时办理财产移交。

四、公务费领报

基建公务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补贴补助费、车辆维持费、修理费、通讯费、临时工工资、招待费、劳保费等,公务费按基建项目规模核定,一般按土建费一定比例确定,在年初一次下达列入事业费预算,日常领报由基建财务代办。领报由分管基建的副校长在额度内审批或按授权审批程序审批。报销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确需提高标准的需报校长批准,通讯费属于特殊性费用,标准需报纪委书记批准。

五、基建配套家具、设备款项领报按工程材料款项领报程序办理。 六、其他经费领报按授权程序办理。

所有据以付款的收据、发票、决算书、支票领用申请单、尾款支付通知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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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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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基建材料管理办法

一、采购与验收

第一条 材料计划 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工作量清单和施工计划等资料编制材料采购申请 , 详细列明工程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要求 , 采购申请经监理审核、施工科复核后报基建处审批。

第二条 材料采购 基建材料科根据经基建处审核的材料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查。基建处根据质量高、价格低、服务好并重的原则 , 按计划、按规定程序、按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招标 , 并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零星材料由材料科根据计划自行采购。

第三条 材料验收材料购入后 , 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 仔细核对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等。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 编制入库单 ( 一式四份 ),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销。工程拆除材料比照入库办理。

二、材料保管

第四条 基建处设专人负责材料的验收、保管 , 具体负责办理材料的入库、出库手续 , 及时登记材料收、发、存数量明细帐。材料保管员应对材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二、 发料

第五条 材料科根据施工项目及进度和核准的计划发料。如有急需,可先行发料,但应在下个工作日补办手续。

第六条 材料科发料后,及时办理出库手续。项目竣工后编制发料汇总表报财务、基建等部门。

第七条 基建材料原则上不对外销售,特殊情况下须经基建处长审批,基建处长按不影响工程进度、不低于采购成本的原则掌握。已列入发料计划的不得对外销售。

四、会计核算

第八条 材料核算制度 基建材料实行基建财务、材料科二级核算。 第九条 材料计价 基建财务部门负责成本核算,严格按照成本项目 ( 材料买价,运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和合理的损耗 ) 归集成本费用。发料时,采用移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

第十条 材料清查 基建财务部门应和基建处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清查。原则上 , 每项工程竣工后,年终财务决算前要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对部分材料可随时进行 , 发现差异要及时处理。基建财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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