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中;二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包含着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趋势。矛盾斗争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的区别表现为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而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二者的联系表现为,同一性是包含着斗争性的同一性,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学会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种把握对立,将二者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双方力量的变化,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均衡,为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贯穿于事物的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为质变做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打破事物存在的度,促成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二者都不能孤立的存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也只有在相互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具有普遍性。但是不同的事物及其发展的不同阶段,矛盾又各有其特点,具有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形式:第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第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第三、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现实中,很多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而且在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矛盾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不同的方法解决我们党在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现实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
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采取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和形式。质是使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它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基础。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可以使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更加深化和精确化。度是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的量的限度和范围,是反映事物质和量辩证统一的哲学范畴。一个事物保持其自身根本性质不变的度的两端叫点关节点或临界点,度也就是在关节点内量的幅度。把握事物的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做到“胸中有数”,掌握“适度”的原则,注意“分寸”,防止“过”或者“不及”。
量变就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量变的表现是比较微小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度的范围内的延续和渐进,它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就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事物的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它体现了事物连续性和渐进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没有量变的积累,就不会有质变的发生。第二,质变体现和巩固着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有部分质变(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指新质在数量上不断增加)。量变和质变的交替循环,呈现出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相互转化。
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别的物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通过否定,才能实现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于旧事物,新事物在否定旧事物中消极、腐朽东西的同时,又继承了旧事物中积极、合理的因素,并在新的基础上加以发扬,所以通过否定使新旧事物联系起来。第四,辩证的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就要求我们对待任何事物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不能简单的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公正的看待历史人物,批判的继承传统文化,辩证的吸收利用别国的先进经验。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形成一个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是仿佛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是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事物发展的辩证内容,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从形式上看,事物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即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但道路是迂回的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哲学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而产生的现象。原因和结果是辩证统一的。首先,原因和结果是相互对立的,因是因,果是果,不能混淆和颠倒。其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结、相互依存并且相互作用。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必然性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在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而偶然性则是由事物非根本性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在发展中居于从属地位,一般只起到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作用。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发展过程中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包含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现实性是客观实在的事物及其种种联系的综合。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包含在现实事物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任何事物都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的结构以及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内容的方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事物外部和内部联系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现象有真象和假象,真象是正面地直接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本质和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但本质又比必然性、规律性这些范畴的含义更宽泛一些,它是事物内部包含的一系列规律性、必然性的综合。
(3)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自身存在的辩证本性,即客观事物自身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元素的辩证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所以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
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不相同。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在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唯物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统一,客观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的基础,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规律和范畴,都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原理,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对立统一规律要求我们用矛盾分析方法看待问题、解决问题;质量互变规律告诉我们只有脚踏实地的积累,才能达到真正的质变,急于求成往往会事与愿违,如果条件成熟就要敢于打破陈规,促成事物的转化;否定之否定规律要求我们学会面对困难和挫折,知难而上。唯物辩证法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的观点和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主要有演绎与归纳、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等。
演绎与归纳是人类思维从一般到个别,又由个别到一般的最常见的推理形式。演绎是从一般原理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由一般性原则推导个别结论的推理形式。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结论,是一种由个别性前提过渡到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形式。演绎和归纳处于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演绎和归纳互为前提、相互补充。
分析与综合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要素,以便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通过分析研究找出认识对象的基础、本质方面。综合是与分析相对应的方法,综合不是指把各部分、各组成因素机械地凑合起来,而是指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本质的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地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分析与综合也是辩证统一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认识。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在思维活动中通过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达到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抽象是通过分析把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从中抽取出各个必然的本质因素,以达到对具体事物的某一本质方面的认识。这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但是要真正达到对具体事物的全面的具体的认识,还必须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方面的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关于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具体中再现出来。这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是一个以抽象为逻辑起点,通过各种形式的逻辑中介,达到以思维具体为逻辑终点的运行过程。 抽象与具体的方法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又有内在联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必然性再现对象的历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辩证思维中的历史范畴,一是指客观实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