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0 对重要检验/试验项目,技术监督人员协助/代表业主参与/见证,结束后,提交技术监督报告。按有关标准、签订的合同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7.1.11 检验/试验结果应满足合同、厂家技术规范,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技术/管理法规的要求,能证明下列各项:
a)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和安全规范; b)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动作正确; c)达到业主要求的规定值; d)满足业主的其他特殊要求。
7.1.12 如有不符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监督制造商应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并应向业主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7.1.13 监督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附属机械、合同设备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7.1.14 包装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和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
7.1.15 设备到达现场后,协助业主与制造商,按商定的开箱检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7.2 水轮机
7.2.1 水轮机在制造厂内的监造主要分水轮机模型验收试验和在制造厂内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质量监造两大部分。模型验收试验是否列入监造内容或另请专家验收由业主决定。
7.2.2 水轮机/水泵水轮机模型验收试验按合同技术协议、GB/T 15163及SL142执行,现场见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模型试验台检验合格,并持有鉴定合格证明,试验台在进行模型效率试验前原位率定综合误差应满足合同要求。试验水头应符合模型水轮机机型要求的水头。
b)监测模型水轮机通流部件尺寸和制造安装质量符合规程要求,原型与模型水轮机的全套装置必须自蜗壳(分流管)入口至尾水管(渠)出口全模拟;冲击式原型和模型水轮机的喷嘴数应相同,d0/D1应相等。
c)按GB/T 15163规定的验收试验项目,并应在模型试验中对叶道涡、叶片进水边正背面空化、局部脱流及其他可能影响稳定性的水力现象进行观测和书面评估。
d)双方合同技术协议规定所增加的验收试验项目。
7.2.3 水轮机在制造厂内的监造及验收过程除按照合同要求外,还需执行的标准有GB/T 15468、GB/T 10969、GB/T 14478、DL/T 586、DL/T 679、DL/T 5070、DL/T 5071、JB/T 56078及相关的行业标准。
7.2.4 检验/验收还包括主要部件原材料的产地、材料的化学成分化验和强度试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主要部件的尺寸、型线、加工精度、表面粗糙度等的检验及报告以及厂内预安装记录。对铸、锻件和设备加工过程出现的较大的缺陷处理应征得用户意见。
7.2.5 水轮机设备制造商应向负责驻厂监造人员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 a)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结构设计说明书。
b)需监造的主要部件设计图纸和主要工艺说明和流程。
c)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开始制造前应提交制造进程表并要进行检验/试验项目的安排。 d)在制造过程 中出现的重大缺陷及处理结果。 e)厂内制造过程质检报告及质量验收标准。
7.2.6 监造人员应参与水轮机转轮及水轮机在厂内的预装和出厂检查工作。
7.2.7 水轮机及其辅助设备主要部件制造期间质量监造内容参照DL/T 586-1995或本标准的附录A制定技术监督内容和监造方式。
7.2.8 水轮机调速器的验收按照GB/T 9652.1、GB/T 9652.2、DL/T 563的规定执行。
7.2.9 监造人员应参加设备运抵现场后的开箱检查验收。按合同要求及DL/T 443及JB/T 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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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5607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安装 8.1 汽轮机
8.1.1 对承担安装工程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审查的文件应包括: a)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 b)质量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完成相似工程的经验及其履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