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课堂笔记整理完美版 - 图文

第一章 租船运输实务 第一节 租船经营概述

一、租船经营方式

(1)班轮 (2)租船

(3)自备船——大型企业旗下的航运公司, Industrial Carrier

二、分类

(1)光租 Bareboat/Demise Charter (2)期租 Time Charter (3)程租 Voyage Charter

三、特点

(1)不定航线,不定船期

*原则——减少空放现象 (2)适合运输大宗散货

*租船运输成本远低于班轮

*进口FOB,出口CIF可掌握运输成本及风险、避免欺诈 (3)租金、运费由市场行情洽谈

(4)装卸费分摊:双方洽谈何方来承担

涉及到的问题是有关装卸费的费用哪方承担,且谁来承担装卸风险。 一般情况下船东不愿意承担,最常见的是租船合同中有FIO合同条款,是装卸费的承担者去与装卸港工人签订合同,也就涉及到装卸责任和风险问题。装卸工装卸不当造成的货损船损装卸合同给付钱的一方要负责。(Shipowner FIO/FO/FI/FIOST) (5)通常情况下通过租船经纪人洽谈租船合同 (6)各种租船方式均有相应的标准格式 eg. 中租SINOTIME1980——偏向承租人;GENCON——保护船东利益更多;NYPE——偏向承租人;BALTIME——偏向船东 (7)合同自由原则

如强制法的规定与租船合同的冲突:CMC-A94与金康A3相冲突,以强制法为准。 对货源没把握情况下多用TCT

四、各种租船方式的特点和简介

1,光租方式 Bareboat C/P——CMC-A144

海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a,船东和租船的特殊要求

·船东一方面以光租形式作为投资;另一方面有些船东经营能力有限制,光租出去可以不用管船舶营运问题。

·有时采用hire/purchase (租购)形式 ·承租人融资有问题,但有能力经营。

·光租下,行业协会等对方便旗船要求严格时,光租可以改变国籍。

b,光租是财产租赁合同(船东仅保留所有权,占有、收益、使用的权利转移给承租人)

c,由租船人负责雇佣船员

由于船员听付钱的人,在光租下船员由租船人雇佣,船东难以控制船员。如果租船人违约,船东无法控制船员,只能靠扣船来维护权益,别无他法。

所以在租船中,若船上所有船员都是租船人雇佣,称为bareboat charter;若船东派了1个船长在出租的船上,称为demise charter(该情况下,hire要提高) d,租船人负责经营及相关费用 费用划分:

船东——折旧费、船舶保险费(可自定)、船舶检验费(可自定)、经纪费

租方——燃油费、港口使费、货物装卸费、扫洗舱费、垫舱物料费、空航费、船舶保险费(自定)、船舶检验费(自定)、代理费(订舱揽货费用)、货物索赔、船员工资伙食、维修保养、物料供应品及设备、润滑油、淡水、企业管理费。 e.租金约定支付

按天计——per day/按每吨·每天——per MT·per day “Barecon A”中每月支付1次租金 Barecon A: “A10 (b) Payment of hire??shall be made in cash without discount every month in advance on the first day of each month in currency…” f.新建船

需要约定ship description

早期Barecon A是营运船光租,Barecon B是新造船条款,后来合并了。 g.租购协议

最后一次租金付完视为买卖完成,可以看做是分期付款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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