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系统专业工程统一规定压缩机

在装置布置时中严格执行GB 50160-19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和GBJ 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的防火规范。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钢结构的耐火保护严格遵守规范要求。 5.4.2 防爆

严格执行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在装置布置设计中正确合理协调易燃物质释放源与装置内的变配电所、控制室、明火设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限制和缩小危险区的范围。 5.4.3 防毒

防毒主要是防止硫化氢中毒。酸性气、液化气、含硫污水和富胺液等物流中均含有硫化氢,这些气体或液体泄漏或放空,硫化氢都会泄防出来。设计时针对这些相关部位泄放源在附近设置固定式检测报警仪,报警信号送至控制室,灯光显示。含硫污水密闭排放,送至污水汽提装置。 5.4.4 防噪声

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加热炉采用低噪声火嘴,蒸汽放空口加设消声器,使装置噪声符合环保专业设计规定中所列要求。 5.4.5 安全防护

尽量消除或减少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蒸汽的产生和积聚,装置内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均采用密闭系统排放。

对在不正常条件可能超压的设备装设安全阀,对于可能高压串低压的部位,需要采取措施防止高压串低压,低压部分安全阀的泄放量能满足串压时的泄放量。安全阀的设置要满足规范要求。

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5.5 安全仪表系统(SIS)设计原则

5.5.1 各应设置安全仪表系统,确保装置操作的安全。 5.5.2 根据装置具体情况确定安全可靠的联锁方案。

5.5.3 根据装置的具体情况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紧急放空系统。

5.5.4 各工艺装置要在PID图上把相关的联锁关系、SIS的配置简单地表示出来。 5.6 各装置反应部分快速泄压要求 5.6.1 着火情况

对于操作压力大于1.7 MPa反应部分,正常考虑在15 min时间内用手动按钮把压力泻至0.7 MPa或容器设计压力的50%。 5.6.2 失控情况

对于可能会发生失控的反应器,将指定泻压装置并根据SIL值动作。对于失控的危险情况,相应泻压的SIS根据SIL值设定好。 5.7 低液位停泵

5.7.1 对下列情况,在上游容器低低液位(LL)时自动联锁停泵: a) 压差ΔP大于7.0 MPa的进料泵; b) 无密封泵。

5.7.2 对所有其它情况,工程承包商应检查泵的供应商是否有自动停车要求。PID图上会有注释。

5.8 带流量控制的离心泵最小流量旁路线

5.8.1 对下列情况考虑带流量控制的离心泵的最小流量旁路线: a) 多级泵的压差大于3.5 MPa; b) 驱动机的动力大于160 kW。

5.8.2 因工艺原因(低处理量),装置60%负荷时,离心泵的流量小于泵制造厂给出的最小连续稳定流量的情况下,设置最小流量旁路线。 5.8.3 泵出口控制阀为事故关。

5.8.4 泵数据表给出工艺流量,不包括最小流量,最小流量应由泵供应商给出。 5.9 在工艺容器和泵之间的自动联锁阀 对下列情况考虑设置自动联锁阀: a) 体积超过8 m3轻组分(LPG)的工艺容器;

b) 体积超过8 m3并且装有超过自燃温度的产品或者温度大于250 ℃工艺容器; c) 体积超过16 m3并且装有易燃产品的工艺容器; d) 自动联锁阀的关闭应导致相关泵的自动停车。 5.10 重要用途备用泵的驱动机

对于重要用途的泵在选定蒸汽透平做驱动机的情况下,正常操作的泵用蒸汽透平做驱动机,备用泵用电机驱动。

5.11 进料罐或反应部分气液分离器的高液位

为避免超量灌装,要求有独立的高液位报警(LAH),必要时在进料罐进口管线增加隔离阀。

5.12 压缩机的隔离

为减小压缩机区着火的影响后果,在功率大于150 kW和输送易燃或有毒气体的任何压缩机出入口加装遥控隔断阀(电动或风动)。 5.13 倒流超压保护

5.13.1 在泵的出口应考虑下列设置以防止倒流,当泵出口压力为: a) P<4.0 MPa时,一个单向阀;

b) 4.0 MPa<P<8.0 MPa时,不同类型的两个单向阀(杆或轴吹止式,无撞击型最合适); c) P>8.0 MPa时,不同类型的两个单向阀(杆或轴吹止式,无撞击型最合适),增加设置低流量情况下切断联锁功能。

5.13.2 若同一位号的泵有备用时,在泵的入口应考虑下列措施以防止倒流发生而引起的危险,当泵出口压力为:

a) P<4.0 MPa时,入口阀门等级同出口阀门等级;

b) P>4.0 MPa时,入口阀门等级同出口阀门等级或不提高等级而增加一个安全阀,根据投资情况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 5.13.3 倒流量按下列原则考虑:

a) 泵出口一个单向阀,倒流量按正常流量的90%计算; b) 泵出口两个单向阀,倒流量按正常流量的10%计算。 5.14 排放要求

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该项目应该对环保措施足够重视,原则上废物料的排放均应密闭排放。至少应按满足下列要求。

5.14.1 废气(氮气、空气除外)密闭排放至火炬系统。特别要注意泵体的废气放空、现场仪表的废气放空也要密闭排放。对于蒸汽压高、降压后容易汽化的介质放空,应设置泄压线到放空系统(如汽油泵、轻烃泵等)。对压缩机入口分液罐、燃料气分液罐等的脱液排放可直接排放到放空系统。

5.14.2 对比柴油轻的介质(包括柴油),其污油排放均应密闭排放至地下污油罐,密闭送出装置。特别要注意的是调节阀、泵进出口、泵入口过滤器、泵体、仪表(如液面计)、低点等部位的排放应密闭排放。

5.14.3 对于重油的污油排放原则上要求密闭排放。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设计,若不能密闭排放,其排放阀均应设计丝堵,不能泄漏。检修小量排放时,应考虑采用经济合理措施收集废油(如用桶收集或其它),不允许排放到地面。

5.14.4 装置含硫污水应尽量减少排放量,其排放阀应加丝堵,不能排入地漏。或者在装置内设置地下含硫污水系统。污水汽提装置应设置地下废水收集罐,所有排放阀都要配带盲板,并密闭排放到地下废水收集罐。

5.14.5 硫磺回收装置废胺液排放量应尽量减少,其排放阀应加丝堵,不能排入地漏。或者在装置内设置地下废胺液手机系统。集中脱硫装置和溶剂再生装置均应设置地下废胺液收集罐,所有排放阀都要配带盲板,并密闭排放到地下废胺液收集罐。 5.15 泵密封

在输送下列介质情况下,应考虑采用双机械密封(受压或非受压要根据工艺需要考虑)或无密封泵(如屏蔽泵): a) LPG;

b) 高于自燃点温度的烃类或温度大于250 ℃; c) 有毒或致癌流体; d) 操作压力为5.0 MPa的泵。 5.16 处理苯的强制规定

由于苯的致癌性,应采取适用的预防措施。

5.16.1 对所含苯不小于0.5%(wt)和含C7~C9芳烃不小于25%(wt)的所有物流,下列措施适用: a) 密闭取样;

b) 带地下罐的密闭芳烃收集系统,以收集相关工艺部分的排放,地下罐放在露天的坑里; c) 如果操作条件允许,采用双机械密封或无密封泵;

d) 阀、法兰和连接件的详细设计应满足TWA(Time-Weighted Average)暴露限制的要求,即8小时工作日1 ppm (OSHA的要求)。

5.16.2 为减少芳烃排放到环境中,所有被芳烃饱和的水流都应被送至适当的加工和处理设施处理。

5.17 处理含H2S物流的强制规定

5.17.1 当工艺装置有H2S含量不小于10 ppm(wt)的物流时,考虑要避免H2S泄露到大气中,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a) 取样流程带密闭回路;

b) 减压膨胀后会释放H2S的压力液体的排凝应送至工指定的专用系统:

?1) 用于烃类的放置在露天坑里的地下罐; ?2) 用于酸水的酸水处理系统。

5.17.2 在工艺装置内,应提供足够的H2S检测系统。

6 设备设计基础 6.1 设计压力

6.1.1 设备的设计压力定义

a) 压力:除注明者外,压力均系指表压力(SH 3074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规定)。 b) 设计压力:指设定的容器顶部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的条件,其值不低于工作压力(SH 3074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规定)。

c) 正常工作压力:指设备在正常运行工况,它包括:正常操作、开停工工况、再生工况、改变进料工况和预期实际操作可能波动的工况下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压力。 d) 最高工作压力:

1)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

2)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差值;对夹套容器指夹套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差值(“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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