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费中。
3.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数量、单价及人工拆分比例,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4.本定额中机械的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为统一划分,除另有说明外,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且定额配置机械能够完成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时,不允许换算。
5.当定额人工费、机械费发生调整时,应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有关规定,调整定额全费用中的费用。
6.本定额未列的项目,由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和方法收集补充,并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备案。
7.本定额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
8.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方法计算。
9.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10.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第一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和垫层五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砌筑砂浆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2.墙体砌筑高度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3.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
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 (4)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5.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项目。地下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及砖砌挡土墙套用砖基础项目。
6.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墙原浆勾缝按相应混水砖砌体定额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5计算,清水砖柱原浆勾缝按相应混水砖柱定额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06计算,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
(3)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计算。
7.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其他不变。
8.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项目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9.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0.3m2的孔洞填塞、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
10.贴砌砖项目适用于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11.围墙套用墙相关定额项目。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 12.石砌体项目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规格编制。 13.毛料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14.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砖、砌块、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计算。
15.砖砌体内灌注混凝土,以及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抹灰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计算。
16.砌体加固,常见施工方法有砌体专用连接件、预埋铁件、预留钢筋及植筋等几种,依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项目。砌体专用连接件按本章节相关项目执行,预埋铁件、预留钢筋及植筋按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关项目执行。 三、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砾石85%(含填充砂)的级配比例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净长线计算。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墙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
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 178 1 240 1? 365 2 490 2? 615 3 740 ①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厚度按上表计算。 ②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如设计厚度与实际规格不同时,按实际规格计算。
(5)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1)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空斗墙体积内。
(2)空斗墙的窗问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其中实砌体部分另行计算。
5.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6.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